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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5_/2017-1023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05-06 16:40: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9〕3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3-12 11:19:5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各乡镇建立气象管理兼职人员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给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我州气象部门通过发布各类天气预警信息,为全州防灾抗灾及社会公众主动防御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利的信息服务,但由于预警信息覆盖面还不够广,利用率还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州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自救能力亟待提高。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为依托,加强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是防灾减灾信息进村入户、畅通防灾减灾信息传播渠道的重要措施,也是扩大防灾减灾信息覆盖面和灾情信息收集面,提升我州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现实选择,对于防范突发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切实加强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快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

(一)队伍组建

各乡镇要设置1—2名兼职的气象管理员,管理员由乡镇民政人员、安全员、应急人员、农技人员等兼任。同时由各乡镇聘任行政村、自然村、社区、重点场所、学校、水库、工矿企业气象防灾减灾义务信息员,并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情况由县市气象局建档备案,汇编成册。

(二)工作职责

乡镇分管领导主要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督促并指导气象管理办公室及其人员完成气象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乡镇气象管理员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分布,在接到重要灾害预报、警报时,向行政区域群众及时传达,并在当地公共活动场所及时书写或张贴通知。二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三是积极协助县市气象局开展灾害现场调查、评估和鉴定。四是按照灾害应急工作要求,在当地积极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减灾紧急避险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五是协调管理本乡镇人工增雨防雹和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六是做好本区域内气象实施和仪器的管理维护工作。七是协助县市气象局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八是根据新农村建设需求,阶段性向气象部门反馈农事气象服务需求等信息,提高气象部门为农服务的针对性。

义务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协助气象管理员做好预警信息传播、灾情信息收集等防灾避险工作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等。

 (三)经费保证

各县市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支持兼职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2009331日前完成气象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各乡镇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气象工作,气象管理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在20095月前建立乡镇、村气象管理员、义务信息员队伍。县市气象局要积极组织气象管理员和义务信息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气象管理员和义务信息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加强领导,切实强化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筹建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过程中,要不断创新思路,总结经验,将乡镇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工作与当地应急工作一并考虑,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确保气象管理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OO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