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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3_/2017-1020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2-12-07 16:28:00 文  号:楚政通〔2012〕1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2-03-09 15:35:1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O一二年三月九日

楚雄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州各族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人民身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构建体现公益性、符合州情、可持续发展、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新局面。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水平,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健康幸福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业日益壮大,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中等以上强度)的人数比例由现在的25%提高到32%以上。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在校学生中在课外和校外坚持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完善。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和农村普遍建有综合性体育健身设施。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60%以上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场地。公园、绿地、广场不断增加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形成州、县市、乡镇、社区(行政村)4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体育系统体育场地全部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州、县市建有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县市建有单项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各行业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普遍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体质测试,掌握一项以上科学的体育锻炼方法。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体育,各县市、乡镇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六)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科学健身指导显著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队伍。

(七)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活动,着力培育规范有序的大众体育健身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体育健身消费。

三、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云南省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活动示范工程,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举办各类人群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群众登山、元旦长跑、周末足球赛、三人篮球赛、妇女健身展示等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提高活动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让体育健身设施进城市街道和社区,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城市社区内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切实将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乡风文明示范带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建立健全农村体育组织,为广大农村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和科学指导,支持农村举办村(社区)运动会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积极倡导体育健身场地、活动进入村(社区),加大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四)挖掘和推广民族民间体育。积极推广少数民族健身操(舞)、打陀螺、磨秋、射弩、彝族式摔跤、秋千、穿花衣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继续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鼓励和支持在民族节庆期间举办内容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打造民族传统体育品牌。深入挖掘和整理民间体育项目,形成彝州独特的民族体育项目,坚持每4年举办一届楚雄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大力加强青少年体育。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每4年举办一次全州中学生运动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学生或小学生单项运动会,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和校园足球活动,组织好学校运动会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使每个学生掌握1项—2项体育运动技能。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努力实现每个县都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成2个—3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大力发展老年体育组织,全州所有乡镇、60%的村委会(社区)建有老年体育组织,探索农村乡镇老年人体育试点工作,组织和引导老年人积极开展太极拳、门球、地掷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操(舞)、气排球、健步走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坚持每年举行2次—3次单项体育竞赛,每4年举办一届全州老年人运动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七)切实发展残疾人体育。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健身服务,认真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中小学要注重发现和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坚持每4年举办一届全州残疾人运动会,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州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发展。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积极鼓励和支持全州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广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工间操,坚持每年举办楚雄城区元旦穿城赛跑、体育彩票杯周末足球赛以及·女子健身运动会、·青少年系列体育活动、·劳动杯职工运动会等活动。

(九)加强全民健身调查监测。加强国民体质测定与全民健身指导站建设,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不断加强对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国民体质状况的监测和统计。

(十)努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项目。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以产业促事业发展,引导文化、旅游产业与体育产业的深度融和,延伸体育产业链,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人员配备、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和监督奖励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每年人均不低于0.5元,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各类经费,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大农村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

(三)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加大《全民健身条例》宣传贯彻和执法力度,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体育科学健身知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支持全民健身,参与全民健身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州全民健身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鼓励社会举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对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

(五)加快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大力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全州每年支持1个—2个县市,10个—15个乡镇、70个—80个行政村(社区)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设施。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体育系统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县市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予以适当补贴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公办学校体育设施,要按照向公众开放的条件进行体育设施建设。在公办学校布点调整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优惠。

(六)建立健全城乡基层体育组织。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组织工程,依托基层业余体校和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全民健身活动指导组织,发挥其体育场地和体育人才优势,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大力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指导站和体育健身团队,广泛成立体育健身项目协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推进基层社会体育的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在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和工作指导等方面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给予支持和扶持。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认真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规范基层体育服务内容。

(七)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不断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体育锻炼人群的指导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人员和资金用于社会体育指导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州、县市体育学校建设,发挥其人才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的体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素质和指导水平。建立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技术指导创造必要条件。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注重培养以推动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专门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根据国家和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情况,逐步开展对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上岗培训,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八)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开展公民体质监(检)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根据公民体质状况和全民健身活动情况,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积极建设国民体质测试站,为公众开展日常性体质测定和指导科学健身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适合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加强全民健身事业基础数据积累,建立各级国民体质检测数据库,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推广工作。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州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和组织共同推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和协调,并对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配备,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和监督奖励等措施,对本计划和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14年要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