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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1_/2017-1023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05-11 08:53:00 文  号:楚政通〔2009〕3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4-09 11:14:1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2009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楚雄州委第49次常委会会议的部署,结合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实际,制定《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程)。

一、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

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2001年以来共投入排危资金33486.58万元,实施危改项目876个,排除危房492037平方米,排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州中小学办学条件有了一定改善,“普九”成果得到较好巩固,进一步提升了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但是,由于我州中小学硬件基础设施薄弱、危房基数较大、自然灾害频发等多种原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截至2008年3月,全州中小学还有D级危房566516平方米,尚有数万名中小学生仍在D级危房中学习和生活。加之受“8·30”地震和“11·02”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中小学危房的危险程度加剧,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影响了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望尽快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迫在眉睫。

当前,我们迎来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十分难得的机遇。一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教育事业作出了新的部署,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指明了方向。二是各级通过认真分析并汲取汶川地震中中小学损失最为惨痛的深刻教训,把加强抗震设防放在校舍建设的重要位置,提高中小学校舍质量已成为社会共识。三是中央出台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为加快中小学排危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是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明确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五是当前人民群众对让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期待越来越强烈,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教育投入亟待增加。因此,全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集中力量打一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攻坚战,从根本上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使中小学校舍真正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不断促进我州“普九”成果的巩固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程实施的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立足州情,改革创新,按照“以县为主、州级统筹,先拆后补、限拆定补,分期拨款、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财政倾斜、分类安排”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机制和方法,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任务,从根本上改善我州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力争从2009年到2010年两年时间内,基本完成全州中小学358995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校舍建设质量安全性大幅提高,抗震能力明显增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划原则

1.截至2008年3月,全州中小学D级危房面积为566516平方米。其中:2008年全年已完成指令性计划排除D级危房57321平方米;全州中小学布局调整,收缩撤并校点可自然消除D级危房21088平方米;农村初中工程按2007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含2008年新增项目计划),可排除D级危房面积9760平方米;教师住房119352平方米D级危房的排危纳入“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以上共计可排除D级危房面积207521平方米。从而确定全州中小学358995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在今、明两年内全部排除。以后全州中小学新增的D级危房列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行改造。

2.各县市现有中小学B级和C级危房,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各县市负责修缮改造,同步完成排危任务,并列入考核。

3.由于中央及省已锁定全州“普九”义务教育债务余额,各县市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得新增义务教育债务。

4.各县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考虑排除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危房,尽快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5.全州范围内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中小学校舍,必须于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特别是已列入农村中小学校舍排危 改造项目,且排危资金已安排的危房,必须立即拆除。2008年3月普查锁定的危房面积在中小学校舍GIS管理信息系统中只减不增。

6.各县市可结合实际采取科学、合规的建设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实行工程项目代建制,由专业建设单位按规范程序操作实施,待统一验收合格后交付学校使用。

7.各县市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市要整合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其他工程和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划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分年度排危工作任务

2009年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200000平方米;2010年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158995平方米。

(二)资金补助及配套办法

1.中央、省、州和县市4级共需投入排危资金35899.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专项补助16535.31万元(分3年到位),州县自筹19364.19万元。

2.根据2009年、2010年两年内完成排除全州中小学D级危房任务的要求,排危资金的筹措纳入州、县市两级政府举债的重点,由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开发投资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3.6亿元,根据各县市工程启动及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到位。

3.贷款的偿还,按我州现行财政体制由州、县市按比例分担的原则进行。对分年度下拨的1.66亿元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提前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全部由州级财政承担;对由州、县市承担的1.94亿元贷款,所发生的本息由州、县市按如下比例承担。即:州财政与楚雄市、禄丰县分担比例为40%:60%;州财政与其他8县分担比例为50%∶50%;州属中小学实施危改项目所发生的建设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

4.省人民政府对我州中小学排危的平均单位造价统一按每平方米1000元测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县市内地震重点危险监视区域及部分建筑平均单价较高的县市平均单价进行适当调整,超出部分由县市自行承担。

四、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校舍安全、环境优美。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项目工程的领导和管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市教育局局长和项目学校的中小学校长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克期完成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

成立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州工程建设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州教育局:主要负责会同州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制定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州开发投资公司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州财政局:主要负责筹措本级政府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并配合州开发投资公司制定贷款及还贷计划,配合做好建设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州开发投资公司:主要负责按楚雄州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项目资金的统筹,及项目融资及资金调度安排和拨付、监管工作。

州发改委:主要负责向上争取并统筹农村初中工程、寄宿制工程等项目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报批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

州建设局及规划局:主要负责按国家建设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对全州工程规划建设的业务指导,落实相关工程规划建设税费减免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项目实施有关手续。

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选址地质安全评估工作和新征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州环保局:配合州发改委解决相关工程建设检测税费减免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出具相关意见书。

州监察局:主要负责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州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

各县市要及时成立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税费。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18号)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额免除,服务性收费按1/3或一半收取。

(二)调整布局,科学规划

1.各县市应综合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等因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及城镇化发展战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事业发展趋势,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打破乡镇、村组行政区划的局限,做大学校规模、提升办学水平,要确保全州2010年底前全部撤并完“一师一校”校点,实现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和中小学布局优化工作目标。

2.各县市要树立“布局合理、校舍标准,收缩校点、规模办学、功能完善、环境美化、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理念,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认真做好中小学危改规划,并报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共同审批。

3.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后闲置的原有校产,要结合各级实际,改建为当地学前教育场所或村民活动中心,也可以公开出让,出让所得全部用于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州和县市要加大资金和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有效整合各项国家工程和各块项目资金,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规划限期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1.建立完善综合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一是结合州情,在中小学校舍GIS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教育规划,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功能,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逐步实现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二是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与时效性。根据各县市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确保综合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和今后进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严格质量,规范管理。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裂度来设计,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改造中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先勘察规划,后设计,再施工,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招标、质量监理、支付资金、工程验收和决算审计。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工程项目建设中要加强质量监督,从立项设计招标到施工监督检查以及资金拨付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州工程建设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危房拆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危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各县市也要加大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管理不善的项目县市和项目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停止安排下年的危改资金;对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同时,州人民政府将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对工程实施得好的县市、部门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全州各级新闻媒体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各级攻坚克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级排危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广泛宣传州内外各界爱心人士支持排危工作的感人事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州排危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