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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1_/2017-1020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2-12-07 16:29: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2〕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2-02-21 15:34:0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导全州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增强农村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以及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以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文体局、州卫生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办、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团州委、州妇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州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责任体系及职能部门的职责

  1. 州教育局:认真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州财政局: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 州文体局:负责拟定学生的健身计划,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推动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开展学生体质监测。

  4. 州发改委:把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5.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6. 州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7.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8. 州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9. 州质监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10.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11. 州人社局:负责督促各县市核定中小学寄宿制食堂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并按照每5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12. 州扶贫办: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13.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4. 县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5. 试点学校: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把实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有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供餐方式

   (一)供餐方式及规模

  全州供餐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二是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三是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我州主要采取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的方式进行供餐,个别学校也可以从实际出发,选择最具操作性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供餐方式的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

    1. 食堂供餐方式的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

    1)工作流程。配备充足的从业人员制定食谱原材料采购原材料验收原材料入库原材料出库加工熟品食品留样食品制售餐具消毒。依此循环。

    2)规范要求。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设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重视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用具应分开存放;清洗餐饮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重视食品的采购管理工作。食堂食品采购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加强食堂采购内控机制,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从农户个人手中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并附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学校应定期将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生、老师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禁采购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重视食堂食品的贮存、加工及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注明时间和责任人后,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后冷藏,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重视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学校在聘用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明显问题的不能录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水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⑤重视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学校食堂的运转,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实行专账管理;营养餐补助金发放要统一规范,实行实名制管理,中学一律打入充值卡,小学做好就餐台账记录;学校必须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也不得用于其他成本开支;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局备案。

  2. 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供餐方式以及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方式的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开业的专业条件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选择具有准入资质的供餐企业进行供餐,并加大对供餐企业经营资格、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料的索证制度、加工场所卫生、食品贮存卫生条件、人员卫生、餐饮具的卫生等卫生监督的日常管理力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使学生吃到卫生、安全、富含营养的营养餐。

  三、管理系统建设

(一)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

目前,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已建立。为确保学校在校生人数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一致,资助信息与财务账目一致,各县市要加强学籍管理,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学籍信息,适时准确掌握在校学生数。实行学生学籍变动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市必须将学生变动信息上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州教育局计财科根据审核后的学生数下达经费。

(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各县市营养办必须要求学校在卫生、文体等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切实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主要健康指标作为监测的主要内容。卫生、文体等部门每年根据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情况,作出学生健康状况评估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楚雄州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州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州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教育局、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发改委等为成员单位。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州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各成员单位要在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全州建立统一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尤其是食品采购、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州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系统。

  (四)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后期处置

  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认真做好信息、医疗、人员、技术、物资等保障工作,做好演习演练、宣教培训工作。

  五、农村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

  (一)食堂(伙房)现状和供餐能力分析

1. 现状。20112012学年,全州有义务教育学校1119所(包含完全中学10所),其中:中学125所,小学994所。有在校学生302437人,其中:初中102676人,小学199761人;有寄宿制学生170001人,其中:中学79662人,小学90339人。有食堂面积196135平方米。有642所学校有勤工俭学基地4891亩。

  2. 供餐能力分析。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6.26%,生均拥有食堂建筑面积0.64平方米。目前,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整体供餐能力偏低,食堂面积不能满足需要,食堂中A级完好房所占比例偏低,餐厅严重不足,多数完小只有伙房没有餐厅,标准化食堂少。勤工俭学基地少,不能满足学校基本的蔬菜供给。

  (二)新建、改扩建食堂(伙房)建设规划

  1. 建设规模。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寄宿制中小学生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按照0.7的建筑平面系数换算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为1.71平方米。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来计算,我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需规划新建食堂面积237206平方米,用富余校舍改造8627平方米,确保于2012年春季学期实施计划需搭建临时用房11423平方米。购置、配备食堂必需的炊具、灶具等设备。尚有679所学校需新落实和补充勤工俭学基地2606亩。

  2. 资金需求。总投资为43254万元(新建投资40620万元,改造富余校舍投资573万元,搭建临时用房投资2060万元)。

  3. 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全州规划总投资43254万元,请求中央和省通过实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级中学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并按照中央和省1:1比例对我州食堂(伙房)改造资金进行补助,确保我州计划的顺利实施。其中:请求中央补助资金21627万元,请求省级补助资金21627万元。

  4. 建设年度。(12012年,重点建设中学和中心完小,规划完成投资17301.6万元(40%);(22013年,建设规模较大的完小,规划完成投资12976.2万元(30%);(32014年,规划完成投资8650.8万元(20%);(42015年,规划完成投资4325.4万元(10%)。

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及享受标准

覆盖全州10县市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县城所在地学校除外),20112012学年,涉及学校1079所,其中初中112所,小学96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享受学生达249898人,其中初中生80079人,小学生168522人,特殊教育学生1297人。

(一)国家级试点县。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县城所在地学校除外),涉及学校685所,其中初中67所,小学618所;享受学生达142420人,其中初中生46886人,小学生95143人,特殊教育学生391人。

(二)省级试点县。楚雄市、元谋县、禄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县城所在地学校除外),涉及学校394所,其中初中45所,小学348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享受学生达107478人,其中初中生33193人,小学生73379人,特殊教育学生906人。

享受计划学生人数实行学年动态管理;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州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施计划,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计划覆盖面达到100%,未列入中央、省试点县计划的学生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州、县两级自筹解决。

享受补助学生按照在校时间扣除13周的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全年在校时间按照200天计算。寄宿制学生实行每天3餐制,并为每个享受计划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天3元标准的营养膳食。国家级试点县、省级试点县所需资金,标准不变,同步实施。各县市要与现行一补标准进行衔接;资金性质定位在营养膳食补助;统筹起来看,对原来已享受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每天将得到膳食补助7元—8元,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这一标准可以基本解决吃饭问题并保证有一定营养。

七、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资金来源

根据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测算依据,实施覆盖全州10县市计划所需资金为14993.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54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869.21万元,州级承担资金983.80万元,县级承担资金1595.67万元。

(一)国家级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经测算所需资金8545.2万元。

(二)省级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省、州、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分别是:元谋县为省级补助60%,州补助20%、县补助20%;楚雄市、禄丰县为省级补助60%,州级承担16%、县级承担24%。经测算所需资金6448.6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869.21万元,州级承担资金983.80万元,县级承担资金1595.67万元。

八、保障措施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计划实施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计划领导小组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营养专家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计划实施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新供餐机制

各县市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除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探索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之外,可根据实际对供餐机制进行创新,但前提条件是要把所有补助资金全额用在膳食上,不得用于食堂人员经费开支和供餐企业利润来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

州人民政府指导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并由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营养专家组具体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县市人民政府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有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计划实施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营养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九、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110月至12月。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国务院于20111124召开部署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国家级试点县财政、教育分管领导参加财政部、教育部组的西南地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培训学习;组织省级试点县教育分管领导参加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的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培训学习。

(二)第二阶段。20121月至130。建立领导小组及完成人员调配工作;完成州级实施方案上报工作;查清中小学食堂现状及需要情况;广泛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民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开展学生食堂、伙房维修改建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第三阶段。201221229,各县市完成各项开学前的供餐准备工作;并开展1次全州范围内开餐前准备工作检查,确保计划实施学校春节学期开学时正常供餐。

(四)第四阶段。201231831,不断改进工作管理,适时对各县市试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反馈、整改、完善,并在秋季学期末进行1次全州性的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第五阶段。201291以后,全州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开学前学校供餐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大检查,每年对补助资金进行1次的专项审计,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十、完善监督举报机制

    为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设立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以网络、电视公告、张贴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州监察局,举报电话3389832,州教育纪委,举报电话3121786举报信箱cxzjyjw20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