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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9-0528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5-28 15:20:58 文  号:楚政办通〔2019〕2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5-23 15:24:5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周密部署,协同推进、同向发力,不断推进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高效。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3.坚持便民利民。积极开展平台梳理再造,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平台对接,流程创新,推动政务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制度完善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齐头并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提供便利,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依法审批,实行重大改革举措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同步,推动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完善、长期管用,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三)改革内容

1.项目包括: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

4.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四)工作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达到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运行,建立和省级一致的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覆盖全州,审批平台搭建到县市;管理体系与国家、省保持一致,并与国家及省级平台对接。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办事材料。对照法律法规依据,分类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办事材料。2019年5月中旬,各部门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并与对口省级部门“清单”进行核对后送牵头部门汇总报省领导小组备案。(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授权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配合省厅做好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底前,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州及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立项用地规划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调整整合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阶段调整整合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

(六)规范审批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集中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必须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并明晰相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5月14日之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5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要将本级本部门的清单与省级清单进行核对,确保本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当将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七)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年5月底前,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细化明确各阶段的牵头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审批。(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并参照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并于2019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九)实行联合审图。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2019年5月底前,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审合一”审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进行联合测绘。2019年5月底前,根据省级房屋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逐步完善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相关州级部门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联合验收。2019年5月底前,结合省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按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5月底前,州级有关部门制定或指导县市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四)做好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州、县市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数据共享和运行维护,横向覆盖州、县本级各有关部门,纵向对接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部手机办事通”无缝衔接,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协同省级部门做好“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州级系统对接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州县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云南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 “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加快系统平台的对接,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规范运行规则,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强化“一个窗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5月底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将本级本部门表单与省级相应对口部门的表单进行核对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报省领导小组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建立健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要求,依法规范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与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相关工作,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中介超市”应用、服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2019年6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政府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广电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人员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运维等资金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沟通反馈和积极参加培训。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定期了解各县市、各部门改革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改革进展,向上级部门汇报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存在问题。积极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学习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学习和了解,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督促检查。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全州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加大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牵头部门和责任落实。为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效率,有两个以上牵头部门的以第一个牵头部门为主,负责工作情况和数据的汇总上报;分阶段牵头的由各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推进和数据汇总上报。其余牵头部门配合主要牵头部门做好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认真落实改革工作,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各工作任务分解涉及的牵头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目标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总体要求

2019年6月底前,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州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

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州、县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1

精简审批环节

各地各部门分类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于2019 年5月中旬,将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报省领导小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2

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授权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3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4

转变管理方式,各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5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通信基础设施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

立项用地规划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调整整合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阶段调整整合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务局

州地震局

州气象局

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

2019年5月底前

6

规范审批事项

各县市、楚雄开发区、州级各有关部门全面集中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于2019年5月14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7

划分审批阶段

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8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水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9

实行联合审图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10

进行联合测绘

根据省级房屋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逐步完善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州级相关部门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11

推行联合验收

结合省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限时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12

开展区域评估

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13

建立告知承诺制

各县市、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4

建设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和应用推广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中旬

15

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平台系统延伸到县市,横向覆盖本级各有关部门,纵向对接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部手机办事通”无缝衔接,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开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通过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实现州级系统对接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16

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用云南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底前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17

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中旬前

18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19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20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9月底前

21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底前

22

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各级政府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

州政务服务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23

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前

24

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建立审批制度分阶段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由州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25

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

州司法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底前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2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27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州发展改革委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28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州发展改革委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29

规范中介服务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相关工作;州政务服务局负责“中介超市”应用、服务相关工作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30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报装业务受理,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政府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广电局

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州级改革实施方案及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专门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维等资金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财政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上旬健全组织机构并出台实施方案

32

制定全州改革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印发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省州方案印发后各县市、楚雄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14日前;县市根据省州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改革实施方案

33

加强沟通反馈和参加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各牵头负责的部门每月30日前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有两个以上牵头部门的由第一个牵头部门汇总其他牵头部门工作情况后上报,以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改革进展,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省厅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自2019 年5月开始上报改革月报并组织参加培训

34

加强督促检查

州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各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各地要加大改革公开力度,将改革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州政务服务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前

制定评估评价办法,相关工作长期开展

35

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州政府新闻办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