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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6_/2017-102300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03-30 09:47: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9〕1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2-18 11:27:5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91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0810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2009123日,《云南省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8号),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楚雄州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决定2009年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州将从20093月起准备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的自查、普查工作,并迎接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复查、国务院组织的抽查。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楚雄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楚雄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楚雄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州粮食局,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按照楚雄州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清仓查库工作机构组成情况请于20092月底以前书面报州粮食局。

三、明确任务,周密部署

此次清仓查库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在楚雄州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省、州、县市3级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等。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清仓查库工作进度按6个阶段安排,工作时间为20094月初至5月底,统计时点为2009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各县市要尽快做好清仓查库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按照《楚雄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部署本县市的自查工作,配合做好州级组织的全面普查、省级组织的复查和国务院组织的抽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各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要将本县市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粮食局)报告。

四、落实经费,确保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要安排相应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按照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五、严明纪律,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信

各县市各部门对清仓查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各部门对参加这次清仓查库工作的人员要严格要求,明确纪律,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参加清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参与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各县市在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既要注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能公开的数据、事项的保密工作,同时也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了解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并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政协的监督。

附件:云南省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

  

OO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