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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3_/2019-0221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2-21 11:24:13 文  号:楚政发〔2019〕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
成文日期:2019-02-18 11:28:5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系重大。全州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认真落实中央“六稳”工作部署,围绕州委“1133”战略部署,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六大攻坚工程”,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深入挖掘消费潜力,不断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稳住有效投资

(一)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全面启动实施我州列入全省“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确保完成2019年前期工作目标,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围绕“五大枢纽” “绿色+”“特色+”“互联网+”、数字楚雄、农业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十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等重点领域,充实完善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尽快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储备一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衔接机制。按照年度重点支撑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50%的目标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重点支撑项目储备工作。在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安排的项目前期经费支持的同时,筹集不少于1亿元项目前期经费,重点支持省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五大枢纽”基础设施和2019年新开工的支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各类园区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各县市积极筹措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加大推进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州项目前期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围绕打造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重要战略枢纽,加快建设“五大枢纽”,为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奠定基础,确保完成“五大枢纽”建设投资300亿元以上。在3月底前公布2019年“四个一百”州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尽快新开工一批重点项目,形成年度投资净增量。强化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完善审批和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要素保障,扎实抓好楚雄市东南绕城、牟定至元谋、楚雄至景东、武定至会理等高等级公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加快推进楚姚、永大、玉楚、昆楚大、武倘寻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立交、高架桥等交通枢纽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高铁经济的到来;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积极争取“双核机场”落户楚雄,加快推进楚雄机场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抓紧抓实小石门大(二)型水库,武定志黑、楚雄市白衣河中型水库、禄丰县响水河水库等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南华县小箐河、黑泥田、大姚县桂花、禄丰县稗子田等在建中小型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实现新增蓄水总库容880万立方米;争取实施双柏县白水河中型水库、武定县大板桥、大姚县小村、元谋县鸡冠山、永仁县鲁母、牟定县小黑箐等中小型水源工程;实施9件河道治理工程、50件以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8平方公里,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推进骨干电网、输变电站、汽车充电设施、油气供应网络、绿色能源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推进“网络强州”“数字楚雄”“智慧楚雄”“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5G”试点工作,完善传输网、城域网、接入网、增强骨干网络支撑能力。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积极配合省打造昆明至楚雄至大理至丽江美丽公路,美化沿线绿化带,提升沿途服务区品质和特色。完善州、县重点工业项目专班推进制度,加快推进隆基单晶硅二期、龙发生物医药产业园、禾邦民族医药产业园、云南神威施普瑞等项目;强力推进中铜王家桥冶炼总厂搬迁、德钢提升改造、华晨云南专用车、龙蟒佰利联钛产业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建立健全经验交流、督促检查、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集中开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能源局、滇中引水办按照职能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抓牢“构二破三”“调二提三”工作,在改革盘活存量、招商引进增量上下功夫。抓好新建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产城融合项目,强化县市工业投资考核,努力增加工业投资,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15%、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产业投资(含工业、园区)和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达45%。聚焦“2+5+3”重点产业建设、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五大枢纽”、园区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着力补齐跨越发展基础短板。加快推进楚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加快推进禄武产业新区规划,着力推动楚雄、禄丰两个千亿级园区和大姚、武定、南华三个百亿级园区加快发展,对一年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对轻资产入园的重点工业项目(产值达10亿元以上),州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有关县市一定资金补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和信贷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发挥好5个重点产业驻点招商组作用,制定区域重点产业招商路线图、目标企业清单,年内每个驻点招商组至少新促成2个重点产业项目正式签约落地。积极为招商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能源、电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出台配套政策,营造良好市场化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州发改委、州工信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千方百计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大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力争2019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较上年增长10%以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力度,确保项目支出预算达到时序进度,凡未按照时限达到进度的,州财政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州级财政。抓住中央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机遇,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加快债券发行进度,支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大项目建设。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大推进力度,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全州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政银企合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强对楚雄融资支持力度,梳理并向银保监部门提供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清单。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针对重点项目的政银企对接会议,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继续推动政策性担保和过桥资金工作,积极引进州外银行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州内银行到县级增设支行、到乡镇设立网点,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驻楚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要素保障,对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确保重大项目按时落地实施。盘活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在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和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经县市政府核实,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宜,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后,可以进行调整利用。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省级、州级重点项目;争取省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对我州2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保障,州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州级重大建设项目。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用地预审、征转报批工作,采取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分段报批等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

(六)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围绕打造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地,聚焦“2+5+3”迭代产业体系建设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进实施“绿色+”“特色+”“互联网+”,围绕具体的园区、具体的产业、具体的产业链、具体的项目、具体的企业,更加注重企业引进和项目推进,形成全州稳增长新支撑。打造“绿色能源牌”方面,以骨干电网为支撑,增强和完善州内500千伏主网架,强化2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着力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积极配合省推进实施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战略,依托云(南)广(东)±800千伏、滇西北±8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500千伏变电站,着力保障我州电力供应充足稳定;以中缅油气管道和中石化西南成品油管道为基础,以中石油云南炼化基地为依托,构建我州油气管网战略枢纽,以已建成的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工程为支撑,加大天然气利用步伐,积极实施能源替代,推进以气代柴、以气代炭、以气代油进程。积极争取省支持我州推进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云南德动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争取华晨专用车云南基地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突出重点推广领域和重点县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我州新能源汽车发展步伐。打造绿色食品牌方面,着力做大做强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中药材、花卉、食用菌八大优势主导产业,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85个,新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省级10个、州级30个,进入全省绿色食品名品行列3个和绿色食品加工名企行列1个。加大国内大企业集团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重点围绕涉及绿色食品行业的国际知名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境内外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精准对接,主动招大引强。推进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尽快促成合作项目签约落地,推动产业集聚,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的集中度,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力争年内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0.9:1。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落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奖补政策、高原特色农业信贷担保、产业扶贫主体扶持等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投资的引导作用。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加快彝族医药博览馆和中彝医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提升基层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鼓励和支持县市人民政府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提供净地出让。通过共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年内5个县市建成1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旅游革命”线上线下工程建设,完善提升“一部手机游云南”功能,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转型升级,在加大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的同时,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33号)给予奖补,认真落实好旅游消费、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力争接待游客增长17%以上,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5%以上。推进云南楚雄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新增文体活动场地100个、健身步道50公里,筹办好“中国彝乡”楚雄国际马拉松赛等系列赛事。力争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卫计委牵头,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招商合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旅发委、州民政局等按照职能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抓住国家产业转型与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加快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数控机床、农业机械等领域的大型研发制造企业。建立重点工业项目招商政策承诺兑现机制、要素供给协调机制、项目落地州县联动机制、重点项目督查机制四项制度,加快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抓住省级推进“3个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的重大机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2个、重点技术创新项目10个。积极争取中央、省技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推进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力度,打造钒钛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禄丰工业园区数控装备制造产业园、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退城入园整体技改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煤炭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坡露天煤矿90万吨、石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30万吨等一批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实施进度,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煤炭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新组织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户,州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州级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州级10万元进行奖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为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为产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挥作用提供基本保障。(州工信委、州发改委牵头;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服务经济倍增专项行动计划”工作力度,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14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申报并转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法人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稳增长奖励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对未获得省级稳增长奖励,但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排名前5名且增速在15%以上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不满足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排名的,按照销售额或营业额排名依次往下类推),批发、零售业每户各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户各奖励5万元;支持会展产业发展,举办好楚雄彝族火把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等节庆展会,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销对接。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局、州民政局、州旅发委、州金融办、州招商合作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九)加强重点行业监测与运行调度。认真执行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指挥调度机制、“五个一”和“四挂钩制度”,发挥“四个服务团队”作用,深入开展“三进企业”活动,抓好重点产业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和指导,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会,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产业重大项目跟踪监测,对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行业、县市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每月通报情况。密切关注产值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采取“一户一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生产平稳增长。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经济统计监测,强化对州级60户批零住餐行业限额以上重点企业监测工作。(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税专项附加抵扣、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免除、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系列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底前,实现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按照国家继续降低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率规定,根据本地区社保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合理调整社保费率。配合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改革,落实公路分时段弹性收费管理,推进“三检合一”。进一步规范约束建设项目业主行为,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出具合同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允许建筑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认真贯彻落实输配电价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一般工商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争取2019年底楚雄州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9亿千瓦时。扩大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和使用范围,扩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力争全年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60亿元左右。(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参与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指导服务,为有条件上市的企业积极向上级申请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努力实现上市企业零突破。对在州内注册投资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200万元的奖励。加强与企业合作,引导州内有资本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设立楚雄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银企合作模式,加快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市场化运营,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州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州县财政补偿资金,按照合理比例分担风险,州财政按照10%的比例配套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落实无还本续贷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延长中小微企业资金使用期限。根据融资对象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成本。综合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信息采集分析能力和信用评价能力,优化贷款服务,简化放贷流程,缩短办贷时间,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在落实“两禁两限”收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主动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成本。落实“两增两控”监管目标,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降低。扎实开展“银税互动”,创新因税获贷融资产品。执行好守信践诺制度,依法依规兑现各种政策承诺。(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税务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驻楚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65万户左右,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7万户。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年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户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法人企业新达限50户以上。做好新建项目纳规入统工作,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集中政策资源滚动培育民营小巨人企业,由各重点产业主抓部门负责组织培育一批本产业领域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充实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上1个亿元台阶,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户、州级30户,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200个。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15号),持续开展楚雄州建筑业发展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质建筑企业、骨干人才、技术创新、优质工程等按照2017年和2018年奖励政策进行奖励。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总部迁注楚雄或者到楚雄设立子公司,对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迁注楚雄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在楚雄设立子公司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60万元;总承包一级资质总部迁注楚雄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在楚雄设立子公司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总部迁注楚雄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培育一批旅游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生产等专业型骨干旅游企业,优先培育一批成长型旅游中小企业,在旅游要素主体“量”和“质”培育上有显著提升。(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供销社、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各县市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加强与全省举办的“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对参加州外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产品供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积极参与省级开展“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和“10大名品进京、入沪、到港、闯中东”系列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上海)推介活动、“云南特色·冬农魅力”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北京)推介活动等展会、推介、产销对接活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展洽会,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补助。继续实施扩销促产鼓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州内企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或服务。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本地电商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5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评选20名彝乡电商创业人才,给予每名入选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10万元;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设备总包、工程承包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财政对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对开展对外投资、境外经贸合作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农业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拓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空间

(十四)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支撑区,着力拓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空间。开展楚雄州“美丽县城”建设,启动“最美街区、最美庭院”评选工作,用2年时间,以完善基本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突出特色风貌、提高文明程度、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大10县市县城建设力度,实现宜居、有特色的目标,形成最美丽州市重要支撑、全域旅游重要目的地、县域经济发展重要载体。推进完成2019年棚改项目,继续实施棚改腾退土地利用开发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发挥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作用,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鼓励加装电梯、改造安全防范、助老适老等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继续执行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3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县市应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新建城市公厕83座,改建5座,在省级补助(新建10万元/座、改建提升4万元/座)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给予新建3万元/座、改建提升1万元/座的补助,县市应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改造提升乡镇镇区公厕92座,村委会所在地公厕254座,全面消除乡镇镇区旱厕;新(改)建农村无害化户厕42712座,州、县市财政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5座,建设污水配套管网20公里。新建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14座,建设污水配套管网68公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卫计委牵头;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楚雄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全面实施《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编制出台《楚雄州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推动建设30个“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示范村庄,州、县市财政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研究出台楚雄州“一县一业”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县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抓好姚安县光禄镇和双柏县嘉镇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建设项目,推进一批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建立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鼓励村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州农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和“6105”标准,全面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落实12大脱贫攻坚行动和16个到村到户具体措施,确保完成3.8万贫困人口脱贫、188个贫困村出列、1个深度贫困县(武定县)摘帽,确保4个贫困县摘帽、291个村出列、10万人脱贫通过考核验收,打赢打好楚雄州脱贫摘帽“收官战”。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确保4.7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搬迁入住。认真落实后续配套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不折不扣落实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措施,发展一批集中养殖基地和扶贫车间,扶持打造一批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示范村,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786户,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6万户,州、县市财政继续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加大沪滇扶贫协作力度,持续开展“村企共建”“百企帮百村”等活动,巩固提升大扶贫工作格局。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培训管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州扶贫办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加快推进列入全国和省级一流5个特色小镇创建的同时,新增15个州级特色小镇,总体上形成“5+15”的创建格局。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尽快下达列入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楚雄彝人古镇和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4个小镇(南华野生菌小镇、姚安光禄古镇、“元谋人”远古小镇、禄丰侏罗纪小镇)年度投资任务。认真实施《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从2019年—2021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20个特色小镇进行考评奖励;对新增的15个州级特色小镇每个补助2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建立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考评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小镇,予以除名并收回前期工作经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选强投资主体,落实特色小镇用地、林地计划等支持政策。同时,推动康养小镇试点建设初见成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制定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的实施意见》,把2019年至2021年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期,力争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15%以上。由州级财政协调州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进行投入,按照先批先补、总额控制的原则支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州发改委、州住建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科技局、州招商合作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强力推动县域发展争先进位。认真执行省“三个10强”考评办法,细化我州支持政策措施,支持纳入省20个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的元谋县先行先试,力争年内新增经济总量达100亿元以上的县1个。认真贯彻落实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支持和鼓励县域争先进位。对被省考核获得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10强县”“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县域跨越发展进位县”和“云南省民营经济争先进位10强县”的,州财政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1:1给予奖励。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切实增强园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按照“权责对等、精简高效、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禄武产业新区为重点的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园区活力。对《云南省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十三五”工业园区规划纲要的通知》(楚政通〔2016〕68号)范围内工业园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和企业入驻园区自建的生产性用房,经州园区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州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助支持。(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着眼国内市场稳就业促销费

(十九)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密切关注我州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州内企业用工情况,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深度贫困县(武定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24岁失业青年。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年内完成22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800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开展好“沪滇劳务协作”等转移就业合作项目。着力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340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8500人以上;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已认定的12个省级创业平台中,争取培育建设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从省级创业资金中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乡村道路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州人社局牵头;州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完成)

(二十)增加高品质供给促进居民消费。深入推进“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引导居民扩大信息、绿色、健康等新兴消费,推动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推进“明厨亮灶”,打造滇菜餐饮品牌、特色餐饮聚集地,大力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社区食堂助餐。鼓励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对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饮店(三叶以上)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充分利用好“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和楚雄智慧旅游平台,做好互联网宣传营销,推出更多的惠民措施,吸引游客。开展节庆活动,举办主题文化旅游周,打造好火把节、赛装节等民族节庆品牌。适时推出、升级旅游线路等产品,加大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和推介力度,有效促进旅游消费。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研究促进婴儿照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旅发委、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文体局、州卫计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骨干网传输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持续扩大4G网络覆盖面,争取启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筹办好首届“中国原生民歌节” “丝路云裳·国际民族赛装节”等活动,推动文化体育消费。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待售商品房等按照有关设计规范改建或改造为租赁住房。支持乡镇集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和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到乡镇村布局设点,并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给予补助。对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大型批发市场,州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列入省级支持的市场建设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一次性再补助30万元;每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能源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文体局等按照职能职责完成)

六、深化改革开放激发释放动力活力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全力打造“最优的环境、最优的政策、最优的服务”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县市全面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切实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天。加大税务、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一窗口受理”,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5天行动。围绕“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审批50天”要求,巩固“赋码”审批成果,确保项目审批综合提速率达50%以上。全面落实市场准入、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执行好守信践诺制度,严格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切实兑现有关政策承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州发改委、州工商局牵头,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三)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围绕打造对内对外开放高地,着力扩大高水平开放。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外贸发展。继续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进口。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认真执行2018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兑现”原则,对重点招商项目合同开展“回头看”,对于约定明确、事实清楚的项目,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兑现招商承诺政策;对重点项目要素保障进行分类梳理,逐一确认,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要对交办的项目及时制定计划,形成全年、季度、月度要素保障任务表,倒排时间,明确责任,按时完成;由州、县市领导分别挂帅,成立重点项目推进组,适时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问题。加大对协调服务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全面、有效解决。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积极有效引进州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内外资综合质量和水平;积极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加快“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备案管理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从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创新领域、事中事后监管4个方面同时发力,确保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州落地生根,积极营造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州对外开放水平。以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为重点,支持和鼓励州内企业参加2019年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力争外贸进出口增长15%。(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七、强化保障抓落实

(二十四)全面兑现2018年稳增长激励政策。州级各部门要对2018年州人民政府稳增长31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全面兑现激励承诺,充分调动全州创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五)落实经济运行和稳增长“五个主题”制度指挥调度机制。盘清锁定目标任务、任务支撑、时序、差距、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质量效率动力账6笔账,认真落实经济运行和稳增长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个主题”制度指挥调度机制,推动经济运行分析从浅表性分析向深层次分析转变。严格执行落实好“五个一”“四挂钩”和“红黄绿灯”预警通报制度,增强经济运行分析对推动发展的针对性和积极性。坚持领导挂图指挥、部门挂图作战、综合部门挂图监测,加强统计监测和指导,科学依法依规抓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州发改委牵头,州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六)狠抓落实稳预期。州级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市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稳增长落实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