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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4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1-02-28 15:36:00 文  号:楚政通〔2011〕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1-01-06 16:04:4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字〔201037号)精神,组建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州经济委员会、州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组建州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州交通局;组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州建设局;组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州文化体育局,不再保留州文化局、州体育局;组建州水务局,不再保留州水利局;组建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不再保留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州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组建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州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州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确保新机构的顺利运行,规范印章管理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110日起启用新组建和更名部门印章,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的部门原使用印章同时停止使用,并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销毁。

 

 

 

 

 

O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