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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1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3-09-25 16:30: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3〕5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3-05-02 11:16:26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

 

 

 

楚雄州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精神,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要求,现将2013年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政府各部门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实施机关都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专家学者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将学法情况和学法效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不断提高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进一步清理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一是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全局发展、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

三、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纠正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在现有的基础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下功夫,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在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五)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各项制度,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在2013年内,州、县市分别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不低于本部门上年度案卷总数的20%,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凡是符合受理范围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和办理。

(二)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信访、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

(一)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州委、州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二)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所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一)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年终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报告本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楚雄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和法治政府考核目标要求,根据绩效考评办法和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法治政府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将法制机构建设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配备,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