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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08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3-12-17 09:14:00 文  号:楚政发〔2013〕3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3-09-29 11:01:51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十八大和省、州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强州建设步伐,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推进彝州科学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州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加快构建覆盖全州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十八大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民族文化强州、实现富民强州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迫切需要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积极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的楚雄之路。但是,总体来看,我州公共文化建设投入明显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制约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繁重。

(三)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州各级的重要职责

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面。全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十八大精神,把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把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

二、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云政发〔201252号)文件和《中共楚雄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强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楚发〔20122号)要求,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州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覆盖全州城乡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促进我州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州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

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覆盖全州城乡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本满足全州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其中,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楚雄市和禄丰县,力争到2014年率先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姚、姚安、南华、牟定、武定、元谋6个县要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双柏、永仁2个县要加快发展,力争到2016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思路

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城乡基层文化建设为重点,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和打基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着力改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着力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看电影看戏、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共享文化信息资源等基本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对于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构建核心价值、共创精神家园的作用。

(四)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充分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公平合理、均等便利的原则。着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差距,促进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城乡基层倾斜。

——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在继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突出公共文化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服务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

——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州的民族文化资源、区域条件,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机制体制的创新。

三、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完善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县市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实现广播电视城乡一体化,全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和收听收视质量。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村村通、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管理的新机制,完善设备售后服务网点。到2015年,广播和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数字电视在全州城镇得到全面普及。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城乡数字图书馆等建设项目,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利用农村有线电视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数字电影网、远程教育网等平台,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电影、远程教育资源送入村文化室,使村文化室成为看电影、听讲座、有娱乐、能上网的多功能活动阵地。

——“农文网培学校建设工程。着力实施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简称农文网培学校)建设,按照前期规划,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到2013年,楚雄市、禄丰县“农文网培学校”实现村委会全覆盖,其余8个县至2015年实现村委会全覆盖。通过在文化站(室)建设“农文网培学校”,整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信息等资源,创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站点的运行方式,以增强农村文化设施服务群众的能力,达到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养的目的,实现文化乐民服务农村,文化育民服务农民,文化富民服务农业,从文化层面上推进三农发展工作目标。

——村级文化室建设工程。以建设村委会(社区)文化室为重点,全面实施文化惠民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一是整合社会资源,鼓励部门、企业、个人积极支持建设公共文化场所,鼓励发展文化经营户,支持群众业余文艺演出队组建演艺协会。二是认真做好村委会文化室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活动室、妇联、共青团或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对尚未建设有以上公共场所的村委会,从2013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每个文化室100平方米、投资不超15万元的标准建设,州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文化室建设资金的30%给予建设经费补助。三是整合现有文化资源,以村级现有的组织活动室等场所为基础,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科技培训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党员远程教育工程等宣传文化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集宣传教育、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室,配有电视、图书、计算机、桌椅、音响、乐器、乒乓球桌等,并建有一块文体活动广场,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个村委会都有文化室,并逐步向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延伸。

——文化服务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体系示范建设,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网络,率先实现广覆盖、高效能的服务目标。2013年楚雄市、禄丰县要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创建目标,完成《楚雄州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建设与发展制度设计研究》课题,做好理论研究与课题实践相结合工作。通过推进区域整体建设,使楚雄市、禄丰县农文网培学校建设经验起到示范全省、全国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做好2013年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申报和创建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加快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大力提升现有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扶持鼓励开展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展览活动,积极创建各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和民族文化传习馆(所)。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全州各级要把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到2015年,我州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全面修缮,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重要文物建筑无险情,州级财政在每年安排100万元文物维修经费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每年按照20%的比例增加文物维修专项经费。开展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评选和公布工作,力争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34项增加到60项以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37项增加至50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4项增加至10项以上。继续落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的传承补助经费,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适当增加。州人民政府每3年进行1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评审命名,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培养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10名、省级120名、州级300名;积极推进国家级楚雄彝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改革发展思路,以科技创新带动体制创新,着力改善农村电影放映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州乡镇农村的数字电影服务体系,到2013年,农村数字电影队发展到70支。建成覆盖全州1097个村委会(社区)的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全面实现1个村委会1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

——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与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每个农家书屋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教育、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到2015年,建成农家书屋1097个,实现全州所有村委会(社区)均建有农家书屋的目标,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

——“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城市社区和农村普遍建有综合性体育健身设施。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60%以上的村委会建有公共体育场地,公园、绿地、广场不断增加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形成州、县市、乡镇、村委会(社区)4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体育系统体育场地全部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一是州级文化设施建设。新建楚雄州图书馆(加挂中国彝族文献图书馆),加快楚雄州文物中心库房建设,把州博物馆建成国家一级博物馆。二是县市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县市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建设,对不达标的县市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力争十二五末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建设标准,对文物丰富的县市争取建设专题博物馆或综合博物馆。三是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对全州22个设施不达标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新建和改扩建,统筹建设村级综合文化室。四是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确保每个社区均建有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室要根据本地居民需求,做好特色文化服务,力争做到一室一品牌、室室有特色

各县市要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科学规划、综合利用,把基层文化站(室)建设成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公益广告传播、文化娱乐、非遗传习、科普推广、网络培训、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文化阵地。

(三)大力繁荣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民族文化强州建设需要文艺精品作支撑,全州上下要努力形成鼓励创作、支持创作、组织创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彝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着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遵循艺术创作生产规律,科学谋划、突出重点,打造彝州文化品牌,推出一批品位高雅、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的文艺精品,用优秀作品服务大众、占有市场、宣传彝州。坚持一切从彝州实际出发,走民族化的道路,重点抓好彝剧、民族歌舞、民族音乐、花灯、滇剧等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剧(节)目的创作生产,推介营销。按照年年有新戏,三年上档次,五年出精品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有2—3台大型剧(节)目在省级或国家级赛事中获奖,4—6个小型作品在全国性赛事中获奖,有1—2项达到国家级舞台艺术精品。精心组织,积极参加省、州新剧(节)目调演、歌舞乐展演、滇中南民族艺术节、央视青歌赛等重大文艺赛事,高质量办好火把节等有影响的节庆文化活动,继续完善马缨花文艺创作奖等本土文学艺术奖项。切实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艺术创作生产条件,加大文艺创作、编导、表演人才培训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批名家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表彰有杰出成就的文化工作者。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

坚持保护、传承与科学开发并重,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深入挖掘元谋人文化、恐龙文化、罗婺文化、哀牢文化、姚州文化、铜鼓文化、梅葛文化、查姆文化、古镇文化、原生态文化、民间民俗文化等文化资源,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开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中心,努力构建各具特色、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资助和激励机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校园、进教材、进社区、进广场活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社会生活。拓展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文化贸易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贯彻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在有效保护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五)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坚持以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利用农闲、节庆和集市,组织开展农村文艺汇演、社区文化汇演、行业文化汇演、企业文化展演、乡村文化艺术节、庙会、灯会、赛歌会、劳动竞技、体育比赛等文化活动。指导、支持县市、乡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和农村晒场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先进县市、乡镇和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与农业、旅游共同扶持一村一品文化活动建设,结合旅游业开发,挖掘村史、乡情,办乡村展览馆。充分发挥演艺协会和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文化名人、农村文化户的积极作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采用政府买服务的方式,研究制定业余文艺队演出补助办法。制定和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绩效考核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全面实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突出公益性、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发展活力,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以推进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为重点,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以激发活力为重点,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赋予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有的自主管理权限,提高运行效率,改变事业单位管理行政化状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效益。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七)推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为落脚点,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加强彝族刺绣、苴却石艺、茶花、民族民间工艺、乡村旅游等具有彝州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研究、人才培训和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市场主体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惠民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农村惠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农村惠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非公有制农村文化企业、民办文化实体从事农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活动。拓宽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在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中对农村文化惠民建设的科技示范作用。加大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实施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发展繁荣、规范和净化农村文化市场。

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

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惠民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基层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工作任期目标,把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有关评价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全州各级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公共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要求,州、县市要加大文化建设财政投入力度,要把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全州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每年安排文艺精品创作、展演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万元。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惠民活动进行补贴。各县市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州住建局、财政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各级要加大投入力度,把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重要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三)加大土地及城建方面的政策支持机制

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城市规划建设要保证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布局符合国家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必须征得上一级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重建的,应保证按照规划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拆迁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文化事业单位置换、转让、开发土地所得的收益,全额缴入本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上级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和土地出让成本后的收益,可全额安排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农村学校校点撤并后闲置的校舍可作为村综合文化室及村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

(四)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少数民族的顶尖文化艺术人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配齐配强基层文化单位人员,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鼓励大学生村官或文化志愿者兼任村委会(社区)文化辅导员,或者聘请村文化能人兼任文化组织员。要建立健全以培育、使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文艺演出队、文化中心户、文化志愿者服务管理员。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开展民间艺人职称评聘试点工作。定期对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基层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公共文化惠民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并实施。把文化惠民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文化惠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关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搞好综合协调,总结推广经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在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时,要充分听取文化部门的意见;财政、监察、文化等部门对文化惠民建设的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文化惠民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和先进典型;文化主管部门要尽快分类制定对文化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