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干字〔2024〕192号文件通知,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明知 任楚雄州民族中学校长(五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赵学刚 任楚雄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校长(五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阳光绪 任楚雄州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副处级),免去楚雄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职务;
刘向波 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三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免去楚雄州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职务;
代绍斌 任楚雄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五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董 兵 任楚雄州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七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普永进 任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十七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免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 浤 任楚雄州司法局副局长;
周艳琼 任楚雄州信访局副局长;
杨汉霄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惊雷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职务;
汪 兵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职务;
周 晖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处长职务;
杨智慧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冯 杰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杜继勇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马爱军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乔云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剑波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警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陆春华 免去楚雄州看守所所长职务;
毛德勇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杨 波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吴应辉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校长职务;
吕 浩 免去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校长职务;
毕剑华 免去楚雄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运恩 免去楚雄州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张 萍 免去楚雄州民族中学校长职务。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