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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10178001 | 公开目录:州委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文 号:楚办通〔2024〕61号 |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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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楚雄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方案》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149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方案
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发〔2023〕12号)文件精神,以促进新时代“两个健康”为抓手,探索形成具有楚雄特色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努力把楚雄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促进新时代“两个健康”为总体目标,发挥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作用,主动融入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开放经济发展,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兴楚企业家培育、民企关爱、产业升级助力、营商环境培优、健康发展护航、商协会发展提质增效六大工程,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探索建立全周期、全方位、全要素为民营企业赋能的服务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先行区,树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到2029年,力争全州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标(包括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民营经济税收占比、民营经济就业贡献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比重和民营企业发明专利占比)高于全省、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民营企业家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显著提升,形成基层治理现代化与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同频共振的新局面,把楚雄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改革创新
(一)整合力量、统筹联动。始终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坚持把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作为引领全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牵引性工程、全局性工作、创新性载体来抓,注重发挥基层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对标一流、打造亮点。对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借鉴“温州模式”及国内其他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出一系列彰显楚雄特色的政策举措,着力构建规范有序、透明便利、活力充足、动能持续的民营经济发展生态,为促进新时代“两个健康”提供“楚雄方案”、作出“楚雄贡献”,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楚雄篇章。
(三)精准施策、激发活力。准确把握经济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深化促进新时代“两个健康”的规律性认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政企协同、亲清共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找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最佳途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互动渠道,用制度机制服务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五)法治为本、和谐共创。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积极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锻造优秀企业家队伍,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统战部)负责统筹谋划、任务分解、组织协调、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细化目标任务,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合力推进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一批有利于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推出系列具有楚雄辨识度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强化监督考评。将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纳入“大比拼”统一战线考评指标,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用好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持续性、多角度宣传,大力宣传我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的具体实践,跟进宣传报道进展情况及经验成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全州上下共谋改革、齐抓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楚雄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任务
清单
附 件
楚雄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措施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落实单位 |
一、实施兴楚企业家培育工程 |
1.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切实把民营经济发展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谋划推进。 |
州委办公室 |
州级各部门,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2. 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实施政治领航行动,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拥护党的领导,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给出的清晰改革路径,坚定理想信念、明晰发展路径、以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充分发挥本级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作用,有形有感、有情有效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不断完善教育机制、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活动,实现当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全覆盖。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思想状况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
州委统战部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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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党建引领赋能民企和商(协)会发展。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推动商(协)会党建工作向会员企业拓展、向行业延伸。推进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落实到位。配齐配强商(协)会党建工作指导员,培树一批重视支持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
州委社会工作部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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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力提高企业家队伍综合素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民营经济人士“培根促长”素质提升行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培养一支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民营企业家队伍。科学制定企业家队伍培育规划,着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家思想政治素质、战略思维能力、创新发展能力、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化解风险危机能力。建立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楚雄民营企业家高校研修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东部行,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出国交流学习。 |
州委组织部 州委统战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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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兴楚企业家培育工程 |
5. 强化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培养。加强对新生代企业家系统性教育培养,在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挖掘和培育一批新生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完善新生代企业家传承机制,促进企业发展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形成一支优秀新生代“兴楚企业家”队伍。支持楚雄州青年企业家商会创新发展,推动县级青年企业家商会全覆盖,把青年企业家商会打造成为新生代企业家联心联力、创业创新、成才育才、互助互学的平台和“成长家园”。 |
州委统战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6.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万企兴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探索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新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在“把企业经营发展好、把自己的事情做好”的基础上,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倾情回报社会的机制与政策支持体系。发挥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引导广大会员自治自律、调解矛盾、扶危济困。 |
州委统战部 州农业农村局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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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民企关爱工程 |
1. 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企业家创业创新的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以及名企、名品推广,讲好“兴楚企业家”故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定期开展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楚雄州光彩之星”、楚雄州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兴楚英才”等表扬通报,全力营造一个适宜企业家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生态。 |
州委组织部 州委宣传部 州委统战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2. 完善关爱帮扶企业家机制。按相关规定领取“兴楚人才卡”的企业家,享受相应的医疗、教育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联系制度,确定各级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实行领导干部包联、专人负责。落实楚雄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州级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机制,持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 |
州委组织部 州委网信办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公安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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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高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渠道,稳妥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劳动者在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党委、政府评选表扬,聘请担任政府经济顾问、民营经济专家智库成员,列席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 |
州委组织部 州委统战部 州工商联 州总工会 团州委 州妇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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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产业升级助力工程 |
1.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格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加快推动构建“5+6”现代产业体系,引导广大民营企业主动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产业链打造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现代商贸物流5个千亿级产业,烟草、新兴服务、数字经济、绿色化工、房地产、金融6个百亿级产业。围绕资源经济、开放经济、园区经济,优结构、育集群,打造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文旅康养示范区,擦亮楚雄产业发展“新名片”。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合力引导民营企业准确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重点,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创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规划,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现代化建设新机遇。 |
州发展改革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2. 加快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主动融入云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布局,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双创、科创中心及国有企业作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级科技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广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科技局 州市场监管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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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育企业梯次成长。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培育行动”,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制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连续性扶持政策,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大型企业,倾心培育中小企业,分级、分类确定培育对象,制定培育清单,为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设,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深化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中级人民法院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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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大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按照自愿和市场化原则、通过“大企带小企”方式,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鼓励大中企业、商业综合体等探索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各县市培育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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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产业升级助力工程 |
5.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安排部署,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做好碳排放测算,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深化产学研结合,开展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交流合作,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技术、方案的推广应用,推动产业链实现绿色协同发展,共建绿色产业生态。充分用好用活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服务、支持好民营企业。 |
州发展改革委 州科技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市场监管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6. 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实施“兴楚英才”培养工程、“高精尖缺”引人才工程,全职或柔性引入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顶尖团队,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楚雄州民营经济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打造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形成人才集聚高地。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对民营经济急需紧缺人才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保障,落实人才住房待遇、生活补助、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等相关激励政策。持续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倾斜政策,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努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 |
州委组织部 州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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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参与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聚焦中缅、中老经济走廊,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依托国内工商联(总商会)、商(协)会资源,进一步密切与国外工商团体、港澳台工商社团的机制性交流合作,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中东等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发展“飞地经济”。扎实推进“送政策、送服务、防风险”活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等服务。 |
州商务局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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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营商环境培优工程 |
1.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交换共享,推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扩大“一件事一次办”和“一网通办”范围,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收集、交办、督办、反馈、销号工作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与“好差评”体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等渠道对接联动,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渠道。健全完善涉企政策清单公开制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社会公示、公众参与、听证制度、专家咨询等形式,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企业参与度。健全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和商(协)会意见,形成可落地、能见效的政策措施。 |
州发展改革委 州政务服务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四、实施营商环境培优工程 |
2.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以及教育、医疗、特许经营等领域投资兴业。建立州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将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州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以及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积极配合省级加快优化完善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功能,加大“云南政企通”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力度,整合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经营主体数据,实现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三位一体”,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完善惠企资金精准快速下达机制,主动公开涉企补贴资金,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加强垄断线索排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并公布一批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 |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政务服务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3.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督查制度,开展产业政策专项检查、专题宣传,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平台,强化政策兑现服务工作。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减负办要求,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坚决杜绝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现象发生,严防新增拖欠。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法有效合同,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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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降本减负行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和公示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紧盯企业税费、审批、融资、用地、用工、采购、流通等各个环节,深化落实企业降本减负系列政策,实行百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合理调配建设用地指标,预留重点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创新土地规划理念、方法,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项目用地保障。多渠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动态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深入推进供电、供水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规范统一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网络渠道,严厉查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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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营商环境培优工程 |
5. 强化金融服务保障供给。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政策联动、部门联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充分利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度。推动“银政企保”深度合作,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建立符合地方特点的信贷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提高信用贷款占比,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规范各类信贷、担保行为,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
州财政局 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6. 健全政商交往机制。围绕服务新时代“两个健康”目标制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明确政商交往边界,做到支持有力度、交往有温度、办事有尺度。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深入实施“梧桐树”工程,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推动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沟通交流常态化,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营造良好政企“亲清关系”。发挥行业商(协)会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的“粘合剂”作用。 |
州纪委监委 州委统战部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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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健康发展护航工程” |
1. 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者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变相不立案“零容忍”。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减轻民营企业诉讼负担。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监督,稳步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案后久拖不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为经济困难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
州委政法委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人民检察院 州公安局 州司法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2. 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涉企服务“慵懒散漫拖”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代办员)制,对招商引资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从项目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社会评议和投诉渠道,实现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实时监督。 |
州委办公室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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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健康发展护航工程” |
3. 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出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作用,加强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建立健全立案结案动态掌控机制、案件指导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执法机制,重要案件提前监督会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行政争议。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对守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每月设定“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且能及时改正的“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轻微行政违规行为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加工、广告市场、特种设备、知识产权、文旅市场、农资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
州发展改革委 州司法局 州市场监管局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4. 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体系,高效解决商事合同纠纷,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全州法院系统和各级工商联协调联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合理选择调解、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鼓励和支持行业商(协)会或专业机构依法设立“一站式”商事调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持续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万所联万会”活动,畅通法律问题咨询通道,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专职调解员专业素养提升,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州司法局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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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健全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配合省级探索推进“云南省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使用统一的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开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州发展改革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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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健康发展护航工程” |
6. 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的统计制度,完善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全州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依托高校、商(协)会、专业机构等,逐步建立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坚持开展提升民企风险防范意识专项培训,加强舆情风险研判和舆论引导,服务民营企业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关注企业减员裁员、欠薪欠保、调岗调薪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点,加强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和预警处置。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州总工会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六、实施商(协)会发展提质增效工程 |
1. 打造“企业家之家”。建设政企沟通、政策咨询、法律维权、金融服务、经贸合作等平台,及时化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积极参与省级“数字工商联”平台建设,探索服务企业新模式,实现工商联管理效能、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
州委统战部 州工商联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2. 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加强党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工商联系统改革发展,不断加强州、县市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州、县市工商联领导班子,增强工商联机关人员力量。持续深化“两场革命”,大力践行“三法三化”,着力建设“四型”工商联机关,锻造一支“四过硬”“四精通”工商联干部队伍,打造“有为工商联”。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立商(协)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推动统战工作向商(协)会组织有效覆盖。切实加强对商(协)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所属商(协)会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建设,完善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常委、执委履职情况评价,建立履职档案,进一步提升工商联工作整体效能。 |
州委统战部 州工商联 |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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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促进行业商(协)会规范健康发展。规范行业商(协)会设置和监管,加强行业商(协)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按照稳妥审慎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序撤并一批业务范围相似的行业商(协)会,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标准加强行业商(协)会建设。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做大做强,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健全商(协)会综合监管体系,将规范化要求落实到商会组建、运行、管理、换届全过程和各环节。规范商(协)会会费收取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实行信息公开及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
州民政局、州工商联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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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增强行业商(协)会市场服务能力。支持行业商(协)会维护市场契约实施、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支持行业商(协)会编制行业规划,制定行业标准,按规范程序报批后纳入政府政策性文件管理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行业商(协)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且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将行业商(协)会纳入州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
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
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