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24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做好我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楚雄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程 鹏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张 永 州政府副秘书长
袁培林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鲁光埔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两新组织工委书记(兼)
朱 江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庆文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文金华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金 星 州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纪菊丽 州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高 昂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成泰宏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杨 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王文书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雄杰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施自荣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郭绍云 州科技局副局长
张炳亮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田荣峰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玉梅 州民政局副局长
夏国保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会琼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江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黄丕刚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莫丽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顾仰军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时云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梅 州水务局副局长
起天荣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李光辉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静媛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鲁 波 州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周绍佳 州应急局副局长
李兴文 州外办副主任
王 健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永武 州广电局副局长
黄大斌 州林草局副局长
陆赵李 州统计局副局长
袁 莹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彭金富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积昆 州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后 锋 州法院副院长
丁 伟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世良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副队长
王远昆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段有明 楚雄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袁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文书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统筹全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梳理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按要求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为政府系统自评估提供参考;统筹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做好报告报审以及审议意见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将按程序依次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和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高质量开展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任务跟进,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全力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州级专项规划和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州直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州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和州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指标数据的分析测算精准可靠,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任务进展研判客观准确。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10:00前明确1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对接联络、材料报送等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勋 3369094,传真3369096,邮箱:LHX310310@163.com。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