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229002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文 号:楚政通〔2022〕79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州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2.5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全州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46件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 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各项要求。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持续深化“先照后证”、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稳妥落实歇业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线上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应用,线下设立企业开办综窗,实现“一窗通办”,加快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贯彻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注销登记效率,持续简化一般注销登记流程,落实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落实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规定,全面实施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组织作用,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聚焦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搭售、不按要求执行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收费不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严肃处理并曝光典型问题,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强州战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营造保护创新的营商环境,为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大力增加知识产权的数量,聚焦高质量发明专利的培育,提升商标注册量,培育商标品牌,挖掘地方特色资源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支持外国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力争我州的地理标志产品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使知识产权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更加完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助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总体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高端人才不断增加。(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动态更新调整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适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5. 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相关措施,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分析评估和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线索排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商业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切实提高竞争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建设,推动信息共享,探索线上违法案件查办跨区域协作机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排查“二选一”、歧视性待遇、强制搭售等垄断线索,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等重点民生用品的线上监管,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线上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规范直销,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7. 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县市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加强公平竞争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举报处理回应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推进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引导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探索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创新监管模式,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优化监管机制,提升平台企业服务水平。加强与周边州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0. 加强质量宏观管理。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5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落实云南省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54号)。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多方筹集努力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完善质量工作制度,运用质量统计监测结果,严格开展质量工作考核。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动员支持类各优秀组织积极申报省政府质量奖、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等质量品牌,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营造重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努力建设并充分发挥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先进测量能力提升工程,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建设高新技术领域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项以上,切实推进计量数字化转型。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培育建成不少于1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增强量值传递和溯源能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深入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加快构建完善新型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结构合理、彝州特色、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大对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大力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大力推动标准实施应用。制修订地方标准25项,培育先进适用团体标准3项,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1家,完成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1000项。推进实施质量认证能力提升工程,推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推进引导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推进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国家、省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落实,规范检验检测认可市场秩序,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的监管。(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生猪、蔬菜、水果等八大
优势重点产业,打造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实现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楚雄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链高端。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加大质量创新支持和投入,灌输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推动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遍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行动,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产品研发生产力度,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高端化,实现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提升各领域服务业质量,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加快发展检验检测等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培育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挖掘旅游资源,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打造特色旅游服务品牌,实现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分以上,让服务质量提升成果惠及全民。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服务行业经营者格式条款合同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落实服务市场信用制度,推广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测评价结果通报和运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监管重点,坚守市场安全底线,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四大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完善机制手段,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守“四大安全”底线
13. 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食品治理,严把产地环境关、农业投入品关、粮食收储关和食品生产经营关,加强食品全链条监管,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推动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和追溯平台,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强化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做好风险研判和管控。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每年2批次/千人。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探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修订《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成楚雄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全州食品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完善楚雄州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适时接入药品追溯协同平台,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工作,提高监督抽样靶向性,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样力度,有效防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做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科普宣传,丰富宣传手段,不断提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开展风险评估与监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综合运用目标考核、督查检查、行政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支撑和检验把关责任。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察队伍。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智慧化水平,缓解人机矛盾突出等问题。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任务,推动电梯“保险+服务”等新模式,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对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产品监督管理。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严格执行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及调查处理等制度和措施。(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利用12315热线、APP、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的意识。运用效能评估机制,提高处置效率,不断提高案件按时办结率。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能力。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加强与全国12315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配合主管部门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探索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制度,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适应我州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18.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监管事权配置,合理划分我州市场监管层级事权,优化州、县市级事权的层级配置,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制度,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合理界定州、县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划分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等机制。健全部门间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责任义务,规范共享程序,实现核心数据共享共用。完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完善市场监管工具手段。完善宽严相济的监管工具。加强市场监管工具创新和供给,不断完善能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终止违法活动、降低执法成本的梯次监管工具。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完善与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减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提醒告诫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相关行为。对不触碰“四大安全”底线,不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生产经营行为,在法定范围内给予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自我承诺、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通过预警、提醒等具体方式帮助当事人及时纠错改正,在维护和谐包容社会氛围的同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智慧监管建设。推动建立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信用+监管”,健全完善信用风险预警及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归集,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信息化追溯、特种设备监管等共享协作信息化水平,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闭环。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智慧审批一张网、智慧监管一张网、智慧服务一张网的深度应用,推进数字技术辅助决策和市场智慧监管,加强网络安全和系统运行保障基础建设,实现市场监管科学化决策、精准化治理和高效化服务。(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严格履职和严格监管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法治约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固根本、强基础、利长远的重要支撑,更好地发挥法治的保障性作用,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保驾护航。推进执法规范公正,规范执法程序,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记录方式科学化、监督管理便利化。完善法治市监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公正公平的执法权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提高考评的科学性、效能性和公正性,促进行政机关市场监管水平提高。强化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监督,实行执法监督制度、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纠错制度。(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健全完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规范行业主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扩大数据归集共享范围,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夯实基础。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守信企业在抽查检查、资格认定、政府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落实政策倾斜,给予激励;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应用场景和应用范围,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违法失信成本。严格落实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修复条件,缩短修复时限,积极帮助企业信用修复,恢复市场竞争力。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逐步扩大信用风险分类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重点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范围,确保监管精准、规范有效。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专项制度,健全完善住所承诺、守信承诺、信息公示承诺、信用监管告知承诺事项等信用承诺制度,增强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提升信用监管社会认知度和监管有效性。(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党的建设水平,建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组织保证。
(二)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会议、培训、宣讲等多种方式,结合推进惠企政策“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全面解读《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