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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214001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22〕7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3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严格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强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实施好各专项工作,做到时限明确、任务量化、责任细化、成果转化。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三、突出效果导向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项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将“放管服”改革成效体现在经济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创新创业活力上。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将贯彻执行情况(电子版、纸质版),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州审改办(州政务服务局)。联系人谢清高,电话/传真6163965,邮箱cxzyshjb@163.com。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锚定方向目标,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1.坚持抓发展必须抓营商环境、抓发展必须抓市场主体,把市场主体倍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下大力气抓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精准有力落实助企纾困、“8+2”等一系列惠企政策,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活动,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着力破除束缚市场主体成长的障碍,加快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确保全年净增市场主体3.6万户以上,其中企业1.25万户以上、“四上”企业343户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研究制定我州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项目建设、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帮扶和支持,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力争年内产业类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实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国务院减负办清欠投诉系统、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和省减负办转办受理的投诉问题线索要强化督促推动,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核实处理。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探索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坚决整治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州发展改革委

州政务服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州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

1.认真落实《楚雄州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专班推进制度》,专班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集中办公优势,继续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协调解决一批重要项目推进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项目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项目投资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细化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政策和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区域环评和能评改革,推进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大幅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在守好依法依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发展政策线的前提下,探索实施项目建设承诺制,做到项目有效益有回报,保证资金不挪用和工程质量。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州发展改革委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水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

依法用好用足我州专项债务限额空间额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紧盯最新出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加强与金融机构联动协作,完善重要项目投融资要素保障,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州发展改革委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楚雄银保监分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完善对银行的考核办法,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 至贷款端,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楚雄银保监分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教育体育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

1.落实好《云南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细则》,延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汽车消费。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税务局

州商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好我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开展好家电促销有关活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彩云购物节”、“云南名特小吃节”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州商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1.着力培育壮大外贸市场主体,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重点布局南亚东南亚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节点海外仓,对企业设立海外仓产生的贷款贴息、仓储设备投入、使用操作费用等给予支持。引导州内商贸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一南亚博览会等参会参展和推介交流,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邮寄展品等方式参加境外国际知名展会,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

州商务局

州财政局

州投资促进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汇政银企多方合作,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楚雄银保监分局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州商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多式联运改革,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州交通运输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

1.贯彻落实好《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州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和落地保障服务工作,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州发展改革委

州商务局

州投资促进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我州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增强外资在我州长期发展的信心。

州投资促进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把握评判标准,着力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州、县市级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州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在州、县市两级政府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承接并完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加强监督问责,坚持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州审改办(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1.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全面提升有效监管能力和水平。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深入督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深度融合,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制度。

州市场监管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司法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州司法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坚决查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州司法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分级编制公布行政执法领域“减免责清单”、“综合查一次清单”,不断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州司法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持续做好省对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处理回应机制,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州发展改革委

州商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RCEP规则下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

州发展改革委

州商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稳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

1.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系统再造,聚焦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深入实施“减证便民”行动。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16项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州审改办(州政务服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打造智慧高效的便民利企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多触手可及的便捷服务。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复用,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州政务服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

1.积极推动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道路,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

州公安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各类教育考试信息的主动推送,拓宽成绩、录取等考试业务的查询渠道。

州教育体育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积极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支持各级与省外对口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事需求。加大“省内通办”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业务协同机制,实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2022年底前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持续推进22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州政务服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国家、省、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部署要求,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自助服务区集中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自助终端办事服务。

州政务服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全州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1.认真落实《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一批营商环境领先全省的单项指标。2022年,9个以上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进入前5名。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先进地区政策举措信息库,借鉴省外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及省内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支持大胆先行先试,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州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围绕政策出台、部门解读、媒体宣传、督导落实、实施效果评估、反馈问题解决等链条,定期对惠企政策进行体检和回头看,动态优化调整,让惠企政策进得了企业、下得了基层、落得到实处。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1. 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州民政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2023年3月前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州发展改革委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退役军人局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州级政府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1.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力度,将5个特困行业、22个困难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落细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

州税务局

州财政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财政零基预算和绩效管理,加快培植财源,更好支持基层助企纾困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州财政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楚雄州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建设进度,实时更新发布各类惠企政策,并持续拓展平台功能,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免申即享”。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快速兑现,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州发展改革委

州政务服务局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2022年底前,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财政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1.落实落细“降、减、补、返、缓、奖”援企稳岗组合政策,加强对特困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和“点对点”纾困帮扶,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百日行动”。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职业指导服务。对困难毕业生重点群体,一人一策优先服务,加大兜底保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件事”打包办。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支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渠道,加快国家级500项、省级1500项、校级6000项大学生“双创”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确保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做好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农村产业、农田水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力度,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新模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

1.及时启动或调整本级抗旱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依据晚稻等秋粮作物生长期需水情况,统筹利用水库蓄水、调水工程,适时开展调水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供水水源。

州应急局

州水务局

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足额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68.4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27.19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

州农业农村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2022年,全州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2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20万头。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的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认真落实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有关要求,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

州农业农村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跨州跨区电力调度,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

1.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有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确保全年煤炭产量达100万吨,电煤供应26万吨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州直有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新能源项目和配套接网项目建设,确保全年新开工新能源项目150万千瓦,新增新能源装机85.5万千瓦,新能源发电45亿千瓦时。协调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云南电网楚雄供电局

州直有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用电监测、电力运行调度,优化用电方案,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

1.严格贯彻国家、省和我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闭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州交通运输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州制定出台的一系列物流保通保畅纾困解难政策,深入开展交通物流领域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面落实《云南省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及任务清单》,切实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运输。

州交通运输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定达产,稳定市场预期。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及时研究制定营商环境重大政策举措,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着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1.抓好招大引强和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确保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净增目标。深挖资源,做大上市后备企业基数。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实施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发力品牌载体建设,积极恢复消费场景,促进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增长、转型发展。协同推动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跨界融通发展,加快培育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企业。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

3.着力抓好《楚雄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落细落实,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合作社提质增效、家庭农场规模发展“三大”行动,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

州农业农村局

4.精准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5.聚焦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推动科技型企业集群发展。

州科技局

6.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企业同旅游市场一道强势恢复。

州文化和旅游局

7.细化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工作方案,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

州市场监管局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8.全力开展精准招商,将2022年与地区和各大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项目。

州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