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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8260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8-26 15:27:21 文  号:楚政办通〔2022〕4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8-25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纾困政策,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发展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抓好精准疫情防控

(一)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旅游业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将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旅活动、旅游行业输入输出。在抓好精准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快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旅游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纾困帮扶措施

(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稳经济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部门印发的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涉及旅游业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三、实施以奖代补和纾困措施

(三)旅行社奖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楚”和组织开发“州内游”“周边游”“乡村游”等旅游线路产品,对业务较好、无重大游客投诉、无违反信用体系,综合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含州外旅行社驻楚雄分公司和门市),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四)旅游品牌创建奖补。继续实施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政策,对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以奖代补500万元/个;对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以奖代补200万元/个;对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以奖代补30万元/个;对新建或改造提升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00万元,新建和改造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补助奖励;对旅游革命考核为前3名的县市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五)宣传推广交流合作支持。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和协会积极参加省内外展会和宣传促销活动,按照州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宣传、文旅部门要求,参加省内外展会及活动的企业和协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六)调整暂退旅行社保证金比例扶持。落实好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调整暂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提高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激发文化旅游消费

(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休尽休。倡导“楚雄人游楚雄”,鼓励干部职工在州内进行旅游休假。(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积极使用工会会费。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助力旅游业纾困发展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16号)要求,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开展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会员观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每年可组织10场次,因其他原因 难以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票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积极组织职工到州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A级景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将相关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励职工假期旅游,基层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鼓励职工利用假期开展亲子、康养、健身等主题旅游,助力“楚雄人游楚雄”活动开展。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其他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得超过当年会费收入三倍。(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积极推动研学旅行。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挂牌为省级、州级研学基地。推动州内高校、中小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相关实践活动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教育体育部门要围绕大姚赵祚传故居、元谋红军长征纪念馆、革命遗址、乡村体验、工业研学等主题,积极鼓励支持全州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和学校组织学生到州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红色旅游纪念馆、博物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加各类研学活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参观线路和项目,鼓励农业、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承接有关研学活动。文化旅游部门要精心策划研学旅游线路和产品,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积极支持文旅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州情考察等服务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委老干部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鼓励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

五、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十二)落实好减税降费和缓缴社保政策。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楚雄文旅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还贷、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设立文旅金融产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与市内银行机构联合对文旅企业开展转贷款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文旅特色支行或事业部。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协调成立为中小旅游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落实好省对文旅企业的贴息政策和融资担保政策,帮助企业做好贷款利率贴息申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文旅主体行业,推出一批综合性金融优惠政策和惠民让利措施,为游客提供优惠便捷金融服务和活动,助推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文化和旅游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

(十四)落实旅行社行程取消险和隔离险。加大“云南省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旅游熔断费用损失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两个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旅行社在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上述两项产品,降低因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和因疫情导致团队游客额外的检测及隔离费用,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责任单位:楚雄银保监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市场扩容提质力度

(十五)拓展文旅客源市场。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办节方式,在抓好精准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县市、乡镇、景区举办好南华野生菌美食文化节、禄丰恐龙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及乡村传统节日,吸引招揽游客,扩大楚雄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争取全国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赛事来楚举办。(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开展文旅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培育一批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一批特色小微文旅企业。2022年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57家,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10家,新增特色小微企业163家;创建4A级景区2个;建设等级旅游民宿10家。对达到要求经认定后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

(十七)大力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以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新亮点为目标,以“四大走廊、一个中心”项目建设为抓手,策划包装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项目,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推动形成“谋划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对年内投资额度超过2亿元以上的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奖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全力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标识体系,“一部手机游云南”楚雄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一批A级以上景区打造智慧景区标杆。加快全州文化和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文旅融合。加快推进州级“四馆”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涉及支持市场主体资金,州文化和旅游局等牵头实施责任部门按规定和流程,开展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本措施未明确实施时限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省、州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解释。

 解读:解读《楚雄州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