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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7210013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7-21 09:24:07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

解读《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楚雄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创建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截至目前,楚雄州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荣誉称号、大姚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双柏县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努力将楚雄州建设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起草依据: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建设任务,结合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楚雄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51号)相关要求,并结合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规划》。

起草过程: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规划》,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精准性,州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规划》编制推进会,对规划中的指标、项目等内容进行研究,2021年9月,《规划》编制完成,2021年10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充分征求吸纳州级相关部门及10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规划报审稿;2021年12月23日,《规划》通过专家审查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上报的《规划》。《规划》在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建设基础、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回顾、机遇和挑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建设基础部分从自然地理、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环境现状四个方面对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基础进行了全面总结。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部分:回顾了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主要做法、主要成效、特色亮点及存在的问题。

机遇和挑战部分:分析了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面临的五大机遇和四大挑战。

规划总体思路:明确了《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规划范围及年限、总体目标。

重点任务:根据《规划》目标,提出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生态保护与监管,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良好风尚、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五大重点任务。

保障措施:为保障《规划》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推进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完善评估考核五项保障措施。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