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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531001 公开目录:联合发文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5-31 10:03:25 文  号:楚办字〔2022〕10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州级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精神,统筹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双减”“双升”(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更好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

1.严格控制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到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

2.科学设计作业。把握作业育人功能,将作业设计列为教学常规管理重要环节,作为教研工作重要内容,倡导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杜绝随意布置作业,不将各种练习册、复习资料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使用,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育引导家长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家庭作业,同时支持家长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文体、阅读活动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3.规范作业批改。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书面作业应做到必收、必改、必纠,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对不亲自批改作业、不按要求批改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健全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县市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关作业设计布置教研、培训及评选、展示活动。学校要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管理细则。要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要对学生作业布置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对作业的统筹协调,明确年级、班级的作业协调负责人,负责把关各学科作业布置的数量和质量。杜绝作业累加导致总量超标。

(二)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5.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州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5+2”(特指每周周一到周五5天、每天2小时)要求,全面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在学校每天常规教学完成后开展,第一小时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第二小时开展作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承担课后服务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6.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全州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结合学生需求和学校特色,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劳技等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为培养学生“2+1”(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兴趣特长搭建平台。严禁教师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7.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提供,支持学校与县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楚雄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校内提供课后服务内容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的,县市教育部门可按招标程序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县市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8.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认真落实《楚雄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楚政办通〔2018〕2号),按照编制标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及时为学校配足配齐教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州、县市财政要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统一组织开展的体育锻炼和作业辅导等活动由财政给予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于学生自愿参与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对聘请校外人员或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9.鼓励假期托管服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假期托管服务学生自愿参加,可根据家长需求确定服务时间,根据学生需求提供文体活动、集体游戏活动、综合实践服务等,严禁组织集体补课。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学校可会同县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联合组织,也可以有选择地与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作组织。托管费用可参照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三)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0.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城镇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县城和楚雄城区当地居民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严禁出现45人、50人以上大班额。按照编制标准配齐教职工,全面推进“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城乡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持续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按规划要求创建优质均衡县市。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强化乡村薄弱学校和小规模寄宿制学校管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贡献教育力量。

11.落实“五育并举”工作要求。补齐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短板。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提高思政课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格局。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落实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体育竞赛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和学生视力监测。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开齐开足美育课,开展丰富多彩艺术活动,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强化实践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培养。

12.加强课程教学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范课程、课时和教学管理,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聚焦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激发学生主体作用,不断提高课堂学习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集“监测、评价、补偿、激励”为一体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13.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方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确保2023年实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辖区内初级中学。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招生入学管理,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严格落实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要求,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4.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密切家校沟通。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共同减负共识。县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协同育人工作机制。

(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5.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经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照线上培训相关要求,参照线下培训机构相关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要对照《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教规〔2020〕1号),严格规范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要结合平时检查和年检,按照属地原则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从严把关,逐步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明确准入方式,严格审批。

16.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州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方式。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个学时。县市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部门会同银保监等部门,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全面使用最新修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账户实施监管。

17.规范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

18.规范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19.严格师资和服务监管。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执业、专业)能力证明,并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实名公布教师资格信息。培训机构应与聘用人员签订人社部门统一的劳动合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诱导、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以及举办、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及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勾连学校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更新完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形成“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0.严格培训广告管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诱导学生消费、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州中小学“双减”工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将“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党建联建共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对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要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2.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好统筹协调,教育体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双升”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并支持教育体育部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体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体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协同做好防范化解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做好劳动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做好课后服务收费价格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教育体育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协调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职责,会同教育体育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办学许可的核发工作,严把入口关。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3.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学校、社区等力量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引导家长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妥善解决培训机构裁员、员工讨薪等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教员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好“双减”“双升”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经验成效等,凝聚社会共识,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4.强化督导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