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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401002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4-01 10:13:31 文  号:楚政办通〔2022〕1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3-31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健全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州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健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我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执行。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21〕4号文件执行。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如下:

(一) 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省、州、县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省、州、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州、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州级与县市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由县市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州级政策制定、州级规划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州级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县市政策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县市应急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县市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州级应对较大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州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州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全州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与县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主要负责应急避难设施的总体规划支出,县市主要负责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

县市应对一般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县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州级及县市参照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事权的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全省各级信息系统软件配备及维护、省级部门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州级主要负责州级部门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市主要负责州以下部门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州级负责的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楚企业、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以及监督检查,州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市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州级组织开展的全州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州级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州级及县市参照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事权的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州级主要负责指导、审查州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审核汇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有关支出。县市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审核汇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有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州级及县市参照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事权的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州级主要负责州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县市主要负责县市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有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州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及其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县市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州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州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州级财政事权或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对改革进展情况评估,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梳理、适时修订有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筑牢防灾减灾抗灾、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加强州级统筹,属于州级财政事权的,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不得要求各县市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县市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市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下级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上级政府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跨区域调用应急物资按照“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承担应急物资调运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要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财政管理模式,中央、省级与省以下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待队伍整合完成,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后,再行研究确定省级与省以下支出责任。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执行,中央和省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附件

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序号

财政事权

支出责任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1

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国家级规划编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中央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国性应急预案演练等。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2

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策、全省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省级规划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省直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3

省级与省以下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省级与州级、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

州级与州以下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5

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州级政策、全州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州级规划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州级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6

应急救援领域县市政策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县市应急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县市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

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7

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应急物资储备。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8

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中央与省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9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0

省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11

全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

省级与州级、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2

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省级、州级与县市按照有关职责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应急避难设施的总体规划支出,州级负责全州应急避难设施的总体规划支出,县市主要负责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

13

全州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

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4

州级应对较大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15

县级应对一般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县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市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

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6

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中央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省级主要负责全省各级信息系统软件配备及维护、省级部门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州级及县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主要负责州级部门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市主要负责县市部门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7

中央部门负责的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以及监督检查,中央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察等。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18

省级部门负责的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对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以及监督检查,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级部门指导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19

州级负责的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楚企业、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以及监督检查,州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20

县市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市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五)

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21

中央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国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22

省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省级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23

州级组织开展的全州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州级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24

县市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市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一)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25

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开展综合风险评估有关支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主要负责编制全省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编制省、州市、县三级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清查汇集全省数据、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有关支出;州级主要负责指导、审查州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审核汇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有关支出。县市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审核汇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有关支出

(二)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26

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全国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中央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省级主要负责省直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州级主要负责州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县市主要负责县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27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

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28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中央与省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9

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0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31

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省级与州级、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2

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州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33

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县市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县市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