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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3170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3-17 10:30:48 文  号:楚政办通〔2022〕1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3-16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国家把加快水利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把水利建设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来抓,楚雄州将实施“兴水润楚”三年行动计划,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州计划完成水利投资647亿元,其中水利重大项目23件,计划完成投资340亿元,为进一步破解水利投融资难题,拓宽市场主体投入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使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方式趋向于多元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州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楚雄州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新时代治水方针,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及云南省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进一步推进楚雄州“兴水润楚”行动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二)重诺履约。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公众受益。加强政府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做法,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适合我州水利枢纽建设的发展模式。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防止政府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支出压力。

三、投融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依据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补助资金全部注入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由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实际,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为破解水利投融资难题,拓宽水利投融资资金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办函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以及有关政策要求,在坚持州、县市人民政府不在项目中直接投资和占有股份、不直接增加或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基础上,一是在进一步加强与省水投合作的基础上,拟采取的项目投融资模式主要有4种:①DBOT模式即设计(Design)—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的项目投资合作模式;②投融建管营+特许经营模式;③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经营权授予模式;④PPP模式。二是组建前期工作机构,主要方式有3种:①引入国企与州属国企组建项目前期机构;②引入国企成立独立法人的前期机构;③引入国企合资成立项目前期全过程服务机构。三是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以“十四五”规划谋划的重点水利项目为单元,引进国企参与我州水利工程建设。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机构。州级层面成立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司法局、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筹做好全州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

(二)推荐项目。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十四五”规划谋划的重大水利项目为单元,由州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对外推荐水利合作项目,依托水利行业资源优势,实施资源招商,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营向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开放。重点推荐水库、灌区、引调水、清淤增效、水库连通与水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利用水利资产优势,用足用好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在资金、技术方面的广泛合作来盘活水利现有资本,用水资源换资本,资产换资金来吸引企业资本投入,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意愿。

(三)搭建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机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具体合作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合作双方商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磋商,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推进一个。

(四)开展前期。州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对有意向合作的企业在项目上与发改、林草、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提前对接,对项目注册、备案、开工等关键节点通过建机制、搭平台、优服务、强支持,将项目由单项调度向协同服务转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重点企业引得来、落得下、建得成。同时,合作双方共同建立联络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合作事宜的落实。

(五)谈判合作。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适用于我州水利项目投融资的4种模式和组建前期工作机构的3种方式(投融资的4种模式:①DBOT模式即设计(Design)—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的项目投资合作模式;②投融建管营+特许经营模式;③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经营权授予模式;④PPP模式。组建前期工作机构的3种方式:①引入国有企业与州属国企组建项目前期机构;②引入国有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前期机构;③引入国有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前期全过程服务机构)中,由企业根据前期洽谈情况选取适合的模式,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按照“一事一议”的机制进行签约合作。根据目前有关政策调整及我州实际情况,优先采用国企与州属国企组建项目前期机构的模式,其余两种模式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运用。

(六)跟踪问效。州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签约后的跟踪问效工作,确保水利项目能落地,出成效,惠民生。同时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光明磊落同企业合作,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性、时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结合目前国家、省级主要以大型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为重点,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水利投融资工作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要围绕目标任务,将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工作,将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压实到人,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强化协调配合。涉及的州级部门和县市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严格落实定期调度工作制度,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跟踪问效。州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问效,加快项目落地、成型、见效,不断探索总结投融资改革工作的经验做法,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水利保障。

各县市水利投融资改革可参照此实施方案执行。

 

政策解读:图解《楚雄州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解读《楚雄州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