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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518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5-18 08:47:39 文  号:楚政通〔2021〕1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5-17 08:48:4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4月2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的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依法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围绕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州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乡村建设等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全面实施“1133”战略,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及其调整方案,2021年度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是继续审议法规案1件,启动法规修改项目2件,立法相关工作2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

继续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州人大民族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州司法局

工作目标:2020年提交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适时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启动法规修改项目

(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州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民族委员会、州司法局

工作目标:2021年开展立法调研,启动立法工作。适时提交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修正)

起草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州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州人大民族委员会、州司法局

工作目标:2021年启动立法工作,提交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22年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其他立法相关工作

(一)开展《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回头看”。总结立法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审议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司法局、元谋县人民政府

工作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提出楚雄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牵头单位:州人大民族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责任单位: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

工作目标:听取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立法议案、建议,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立法项目意见,充分论证、研究,提出楚雄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1年4月2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建雄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州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质量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最美中国彝乡、打造“滇中翡翠”。

二、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三线一单”管控,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扶持优势绿色产业,绿色化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型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要科学谋划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的规划、计划,抢抓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久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推进我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守牢生态生物安全边界,保护好重要自然生态资源,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两山”价值转化。

四、持续抓好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和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要强化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机制,持续抓好各类生态环保督察及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强化措施,确保高质如期安全完成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加强核查,确保问题整改销号到位不反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持久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突出重点河段,探索对重点河流全流域规划治理模式进行标本兼治。加快菜园河、北甸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全覆盖,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继续深化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更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不断健全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执法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1年4月2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医疗保障局局长祝春燕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医保改革惠民力度

要着力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保目标,大力推动医保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医保的治理效能。要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快推进基金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推动建立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等专业机构,强化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其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织密扎牢“医保网”。要加快医保数据安全共享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要高度关注因病返贫现象,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效。

二、精准施策,进一步助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

要大力推进医保政策进企业工作,主动上门宣传医保目录、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等关乎企业发展方向、发展策略的重大政策,助推我州医药企业健康发展。要大力支持中彝医药产业的发展,积极向省级申请将我州符合条件的彝医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程序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适时调整医疗项目价格,及时将新增符合条件的中彝医药医疗项目纳入医疗服务范围。

三、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强医保队伍建设

要根据医疗保障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州、县市医保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有针对性地引进急需的监督执法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医疗保障队伍。要推进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改革,综合考虑服务人群、服务半径等科学确定服务力量配比,重点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职能职责,配备相应医保专干,并将经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医保服务有人经办、方便群众,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医保治理和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四、典型引路,进一步总结推广好可复制经验

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医药服务供给侧等改革任务,积极总结推广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禄丰DRGs经验,巩固完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DRGs结算“一州一策”、“同病同价”等改革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要认真总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经验,切实降低群众的就医支出,减轻财政负担,进一步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不断提高医共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