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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930001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9-30 11:51:29 文  号:楚政发〔2020〕1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9-30 11:59:18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楚雄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

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鼓励企业对铜、铝、铅、锌等重点有色金属产品进行商业收储,收储时间1年。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企业收储给予银行贷款部分贴息。其中,对收储锡、锗、铟的企业给予80%的贴息补助;对收储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给予60%的贴息补助。州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收储企业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配合)

二、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样板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引领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的部署要求,聚焦野生菌、生猪、肉牛、黑山羊、果蔬、畜禽、花卉、中药材、核桃等优势产业,按照“一个专业园区、一个主导产品、一套仓储物流”的模式,以园中园或区中园的形式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每个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省级财政将筹集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线上展示交易平台、检验检疫中心和园区餐饮配套建设。园区产值达20亿元以上的,在省财政根据园区投资强度给予总投资额5%—10%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再给予1%—2%的奖补资金支持。入驻园区企业可享受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环保、物流、银行信贷、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并给予重点保障。(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投资促进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积极开展“网上展会”和“网上招商”

积极开展“云推介”打响“网上楚雄”品牌,推动展会和招商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积极动员州内企业参加各种“网上展会”活动,通过展会网站、展品查询系统、电子杂志、短信推广等手段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为参展企业提供免费“展位”和全天候网上推介、供采对接等服务,支持“网上洽谈、线上交易”;全面推进“网上招商”活动,整合全州优质资源,高质量策划招商引资项目,加大招商宣传和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开展“云推介、云招商、云洽谈”和“云签约”活动,大力支持“网上洽谈、线上签约”,通过以商招商、投资合作等招商合作方式,推动强联、补链和全产业精准招商,落实《楚雄州招商引资“服务大使”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外来企业的投资服务,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促进更多的招商项目早日落地楚雄。(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

引导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扩大传统消费。以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州为抓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依托各类电商平台,扩大网上消费。引导实体商业借助直播平台,邀请政府、部门领导、网红等相关人员,通过直播带货方式,扩大特色商品销售。依托标准化农贸市场,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繁荣居家“宅消费”;加快推广“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服务新模式,打造“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依托现有或新建的餐饮加工配送中心,采取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以提升改造步行街等促进政策为抓手,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扩大夜间消费。加快会展、家政、租赁、康养、教育、商务服务、修理及其他特色服务业发展。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消费。(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鼓励发行消费卡(券)

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支持引导企业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分期分批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全州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全州限额以上商贸、餐饮、住宿、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并在2020年底前消费完毕。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本地游”、“自驾游”、“包车游”。2020年节假日期间,联合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按照州财政与企业2:8比例分担,首期投放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国彝乡”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燃油费。(州商务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牵头;州文化和旅游局、中石油楚雄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楚雄销售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

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县市人民政府筛选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全州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金融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月收集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同时加强与司法等相关部门对接,对入选名单进行筛查,避免将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贷款违约的失信企业及僵尸企业纳入名单,名单确定后每月5日前向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推送。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根据名单,引导州域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实行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

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由楚雄银保监分局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进行融资服务对接,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特事特办、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入库、信用评级、授信评审等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鼓励企业首发、再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向省级上报安排审核和注册报备。鼓励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提升企业自主融资能力。(楚雄银保监分局牵头;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八、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

对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由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更优惠的利率。对于列入全省重点名单企业的新增、展期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减50个基点以上。对于确定为全州重点名单企业的新增、展期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全州同期同类型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额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各项减费让利措施,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政策窗口期,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凡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应积极予以办理延期、续贷,做到“应延尽延”,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用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比例。(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牵头;州金融办、楚雄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九、加大贴息补助

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帮助企业积极协调争取省财政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按照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配合)

十、降低担保费率

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担保费;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现行担保费率基础上享受50%的优惠。已享受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企业,鼓励使用“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州财政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简化补偿程序,以金融监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依据作为不良贷款认定标准,随即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完善补偿标准,采取名单制与银行自主选择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名单制企业给予较高补偿比例。规范实施程序,纳入名单制管理的企业,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州财政局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补偿范围。降低融资成本,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上浮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工作,推动实现政策性担保机构10县市全覆盖;完善政策性担保贷款审批机制、贷款风险准备金机制和担保激励机制,健全政银风险分担和风险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性融资担保环境;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州融资担保公司、州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理事会合作,推动落实省、州政府关于降低担保费率、取消不合理反担保等政策要求,切实缓解实体经济“担保难”的问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配合)

十二、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防疫物资生产线按照上述政策执行。认真落实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水电铝材、水电硅材等新兴重点产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政策。2020年,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因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可免除偏差考核。2020年连续挂牌、自主挂牌交易方式暂不执行《2020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中最低限价0.15元/千瓦时的规定。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联动降低终端销售价格。(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楚雄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楚雄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配合)

十三、鼓励减免房租

2020年,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鼓励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全年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州国资委牵头;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商务局配合)

十四、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优惠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降低用地出让成本

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相应适度合理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对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加大就业补助力度

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元/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

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项目拖欠款,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于2020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的企业及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采购、招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制定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增强根治欠薪合力。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八、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围绕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目标,加快推进“放管服”重点改革事项的落实。在积极做好迎接省政府按季度对州市进行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第三方评估的同时,认真开展好我州按季度对10县市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第三方评估工作。聚焦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准确把握群众诉求,开列问题整改清单,进行限期整改。加大跟踪问责力度,坚决打通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中“痛点”、“难点”和“堵点”,为我州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公平透明、便捷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持续推进法治平安楚雄建设

围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充分享受法治楚雄、平安楚雄创建成果。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妥善处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州司法局、州公安局牵头;州法院、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我州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原措施与本措施不一 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