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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605004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6-05 14:57:02 文  号:楚政办函〔2020〕2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6-05 15:01:5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楚雄州公路铁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创造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楚雄州城乡人居环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20〕43)要求,保障我州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最美丽省份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关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地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在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1—31日)

1.全面摸底调查(2020年5月31目前)。各县市要按照整治范围,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养护、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同时,各县市要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州交通运输局。

2.自行清理拆除(2020年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1—30日)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各县市整治工作情况由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对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上级制定的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相应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进行清理整治。州交通运输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县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依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广告设施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进行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甄别认定广告内容,要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铁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精准排查,依法整治。各县市要充分利用交通、路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前期排查数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研判,认真组织对整治范围内广告设施进行逐一分类排查,确定治理方式,做到应排尽排,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真正做到“零遗漏”。各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认真清理广告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合法依规。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对各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五)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拆除,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分类指导,强化督查。州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指导县市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州内G5京昆、G56杭瑞、楚广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牵头进行指导、督查;武易高速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由武定、禄丰县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牵头进行指导、督查和落实;州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由楚雄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和楚雄公路局牵头进行指导、督查;州内农村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进行指导、督促、督查;州内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由楚雄州地方铁路局牵头进行指导、督查。各牵头单位适时对各县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滞后的县市和部门,由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七)及时信息报送。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上报排查清单明细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每月30号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及图片一并报州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邮箱 64495417@qq.com,电话0878-3120307

附件: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建雄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保永刚 州政府副秘书长

余海潮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绍光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夏国保 州司法局副局长

赵 江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文忠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祥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长达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闫 文 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张文林 楚雄公路局局长

汪 文 楚雄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姜 建 省昆瑞路政支队支队长

李金哲 省交投昆明西管理处处长

张连云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工电段段长

单继昌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车务段段长

孙春荣 楚雄市政府副市长

王 权 双柏县政府副县长

王景飚 牟定县政府党组成员

纪菊丽 南华县政府副县长

昝 荣 姚安县政府副县长

苗少华 大姚县政府副县长

罗德宝 永仁县政府副县长

张 荣 元谋县政府副县长

余卫东 武定县政府副县长

段元生 禄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祥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和验收标准,逐一对账销号;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