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23100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12-31 15:43:35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楚雄州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街长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4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8〕22号)精神,结合楚雄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计划安排,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楚雄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需要改进城市治理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根据《楚雄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精神,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需要。

三是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还存在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影响到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5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象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向打造智慧城市迈进,为我州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为科学推进城镇化奠定基础。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为实施“1133”发展战略,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问题与需求导向;二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共同缔造,形成合力;三是坚持与“美丽县城”建设相结合;四是坚持依法从严治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前,全州管理执法体制全面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初步完善,统一高效、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的城市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到2022年年底前,全州城市管理保障机制配套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空间明显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1.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县市机构改革整体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匡定城市管理职责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划定综合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2.全面推行“街长制”。严格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街长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4号)要求,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街长制”为抓手,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完善城管协同共治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程序,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4.加强城乡市容环境整治。以“街长制”为抓手,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推动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

5.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依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设施、燃气管道设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车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6.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

7.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依托“街长制”建立健全县区、街道(集镇)、社区(村组)防控体系,细化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掌握违法建筑底数。规范“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建立“两违”查处长效机制。

8.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

9.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

10.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坚持政府指导、街道主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原则,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11.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用。

12.构建城市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网格化管理机构在城市管理中的协调指挥、监督考核作用,结合推行“街长制”成果,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13.建立公众参与管理机制。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14.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以“街长制”主的城市管理考评办法,把考评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以考核评价为抓手全面助推精细化管理贯彻实施。

15.探索联合执法模式。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16.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参照全国万分之三的平均水平进行配置,部分人口密集区域、重点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加大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全面推广城管执法“721”工作法,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媒体,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了各县市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谋划,亲自抓落实,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文件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是在分析楚雄州城市管理现状基础上,按照问题和需求导向,以提高楚雄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而拟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文件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和楚雄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目标,着力理顺城市管理机制,明确城市管理内容,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明确了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法治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保障力度,从推行“721”工作法、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面树立城市管理执法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主体的要求,并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三是明确了城市管理协调及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协调配合工作程序,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是明确了以信息化引领城市管理工作,把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主要承载的工作内容作了要求,在数字化平台的具体运用上作出方向性引导。

五是明确了公众参与及社区自治管理。充分运用了“街长制”成果,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等作用,保障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