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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230002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12-30 18:42:49 文  号:楚政办发〔2019〕1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9-12-28 18:59:4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现代化,作为做大做强我州建筑业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助力“1133”战略实施,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住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楚雄市、大姚县、禄丰县、楚雄开发区力争达到20%以上;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达到20%),达到整体推广效果。力争成功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初步形成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5年末,成功创建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新建建筑装配化全装修成品交房建筑力争达到50%以上。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具备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具备高质量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的骨干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基本完善的绿色建材产品和部品部件生产体系,绿色建材产品和部品部件生产初具规模,全州普遍具备高等级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实施能力。

(三)实施范围。分区域科学合理的在以下类型项目中实施:1.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凡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2.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凡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当按照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3. 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住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4. 对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进行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进行建设。

二、重点任务

(四)编制实施《楚雄州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分类、分区域发展装配式建筑,明确技术体系和产业布局。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应用的推进工作,确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推广建筑新技术。组织和支持技术研发,优化设计流程和技术体系,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推广应用成熟技术,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试点示范,优先采用通用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协同,鼓励建筑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及部品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推广3D打印技术等新型高科技建造方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大力实施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40%,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获得绿色建材标识。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打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生产示范基地,完善部品部件供应链条。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七)抓好示范项目工作。国有资金投资、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公共建筑、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项目应率先应用装配式建筑进行建设,为全社会做好示范和引领。各县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重点摸排一批适宜采用装配式技术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对行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八)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引进先进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增强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九)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建筑稳步健康发展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20年末,全州城镇设计阶段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重超过50%,竣工验收阶段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重达到50%。将太阳能系统纳入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材料和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要严格生产检验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单位要加强各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责任,严把设计质量关。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本地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率先扶持一批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企业,带动建筑业整体转型升级。从以下方面给予支持:1. 建立完善机制。推进建筑企业混合制改革,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本土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2. 招商引资。出台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精准招商,鼓励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3. 优化服务方式。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的支持。4. 完善政府购买装配式建筑培训成果机制。将装配式建筑职业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5. 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培育或参与产业联盟、组织参加企业推介会等方式,促进信息交流、技术共享及市场拓展。(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州投资促进局、楚雄技师学院等配合)

三、支持政策

(十二)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州、县市财政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州、县市财政要按照事权划分,不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的支持。对社会投资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享受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科技资金等扶持政策。2020年至2022年,每年由州级财政给予安排事后奖补资金,按照先批先补、总额控制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1.被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年产能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预制混凝土构件,每年可满足建造80万平方米住宅的需求,项目总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被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年产能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下、5万立方米以上预制混凝土构件,每年可满足建造20万平方米住宅的需求,项目总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2.被认定为住建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被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对同一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只能申报一次州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税收支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且符合通知所列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州税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牵头;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土地支持。根据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用地、示范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所需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到2022年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土地出让方案,明确装配率不得低于40%的要求,确保2025年装配率达到50%),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六)技术支持。组建楚雄州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装配率核验、项目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

(十七)行业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专有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实行容积率奖励。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经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2%—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已完成投资可作为商品住房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交管支持。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的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部件、钢结构部件、钢筋加工制品、木结构建筑部品部件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运输特殊超大部品部件时,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领导小组对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明确考核指标、定期检查通报,协调“楚雄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认定、评价等工作进行审批。各县市要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符合本实施意见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配合)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项目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在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外办配合)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楚雄开发区要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经验,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各方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二)加强工作考核。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在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文明工地考核、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