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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314017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3-14 16:42:4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0000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一

八、部门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二

九、部门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一

十、部门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二

十一、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十三、部门项目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十四、部门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十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十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十九、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二十、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二十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一

二十三、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二

二十四、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一

二十五、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二

二十六、部门专项业务经费明细表

二十七、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二十八、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二十九、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三十、部门非税收入情况汇总表

三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十四、部门“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表

三十五、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表

三十六、部门基础数据表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9〕23号)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楚财预〔2019〕17号)及《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楚财预〔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将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司法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楚雄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楚雄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司法系统后勤、资金、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11、协调管理监狱、劳教工作。

12、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楚雄州司法局机关设以下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政治部(警务部)、法制科、法治宣传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

(2)事业单位设置:

楚雄彝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主管部门:州司法局;机构设置:正科级;人员编制:4人,参公管理;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主管部门:州司法局;机构设置:正科级;人员编制:2人;经费形式:自收自支)。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楚雄州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及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我州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围绕州委“1133”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立足司法行政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开拓创新、振奋精神,砥砺奋进,推进全州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法治楚雄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1、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惠及民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管理科学、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获得普惠、及时、精准、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2、以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重点,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有新成效。切实加强宪法宣传建立完善“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实现普法工作由“软任务”用“硬指标”的形式规定下来,对县市、部门落实普法情况、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真正做到虚功实做,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实效。

3、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不断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水平和矫正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的高压态势,要突出重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和律师参与辩护等工作重点环节,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5、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有新作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重点是各级领导包案的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做好矛盾化解纠纷工作;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业管理机制;健全“三调对接”和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多元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提升全州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发挥好人民监督员作用。

6、全面推进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一网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集成整合为主线,以信息资源利用为重点,以信息安全为保障,努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形成综合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实现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打牢信息化支撑。

7、加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等司法业务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建,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政法意识形态。按照 “三化”“五硬”(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加强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塑造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职业形象。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开拓创新、振奋精神,砥砺奋进,驰而不息抓作风、纠“四风”,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 39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4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0.83 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0.8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0.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0.83万元(本级财力740.83 万元,专项收入0.00 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 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0.83 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4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8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 2040601 行政运行:523.25万元;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57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43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51.52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38.06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740.83万元,其中: 30101 基本工资:145.55万元;30102 津贴补贴:253.36万元;30103 奖金:12.13万元;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43万元;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4万元;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36万元;3011201 工伤保险:2.00万元;3011202 生育保险:0.50万元;3011203 失业保险:0.50万元;3011299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2万元;30113 住房公积金:38.06万元;30201 办公费:8.00万元;30205 水费:1.50万元;30206 电费:2.00万元;30207 邮电费:6.00万元;30209 物业管理费:10.00万元;30211 差旅费:6.00万元;30213 维修(护)费:2.00万元;30215 会议费:2.00万元;30216 培训费:2.00万元;30217 公务接待费:4.00万元;30226 劳务费:7.00万元;30228 工会经费:10.00万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3023901 公务交通补贴:34.74万元;3023902 公务用车租车费:2.50万元;3023999 其他交通费用:3.47万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30302 退休费:62.8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州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中不涉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事项。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详见附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楚雄州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1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0万元)。

八、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0项,购买服务资金0万元(详见附表)。

九、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预算总支出74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740.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1.05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6.9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楚雄州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1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同比下降22.73%,主要原因为: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本年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楚雄州司法局基本支出预算740.83万元,2018年预算支出804.87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64.0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截至2018年10月份统计,在职人员在上年基础上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所以基本支出预算随之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楚雄州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中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2019年州司法局开展全州“七五”普法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刑释解教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全州司法考试等工作经费的项目支出预算全部安排在州级财政项目“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中,未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反映),与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0.00万元(2018年州司法局项目支出安排在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中,未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反映)同比增减无变化。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楚雄州司法局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安排106.95万元,其中: 30201 办公费:8.00万元; 30205 水费:1.50万元; 30206 电费:2.00万元; 30207 邮电费:6.00万元; 30209 物业管理费:10.00万元; 30211 差旅费:6.00万元; 30213 维修(护)费:2.00万元; 30215 会议费:2.00万元; 30216 培训费:2.00万元; 30217 公务接待费:4.00万元; 30226 劳务费:7.00万元; 30228 工会经费:10.00万元;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 3023901 公务交通补贴:34.74万元; 3023902 公务用车租车费:2.50万元; 3023999 其他交通费用:3.47万元;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安排114.65万元,2019年安排106.95万元,比上年减少7.7万元,减幅6.71%。减少原因主要是财政压缩各项经费开支,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司法局固定资产余额1709.70万元,主要是机房信息网络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中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楚雄州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中无绩效项目预算。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

2019 年3月 1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0111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0111


楚雄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