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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637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4-01-13 07:51: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1-04 11:48:16

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3〕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规定》的实施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的通知》(楚政通〔2008〕38号)要求,抓好《规定》的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已成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州监察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州工信委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州新闻办负责推进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州直各部门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手续;州国家保密局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要参照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机构抓落实”的要求,尽快明确和理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公开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编制和公开属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和整合媒体、网站、社区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各公开义务人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提供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搞好信息梳理

  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梳理时可将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3大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

  五、做好主动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州、县市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场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并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也要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复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时效性。各级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对不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