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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24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19 11:29:55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和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规范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楚雄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协调地下找水、抗旱打井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责。贯彻执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测绘管理政策、制度,制定有关测绘管理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内测绘行政管理;保护管理测量标志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十三)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