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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23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19 11:29:49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州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楚雄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州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县市环境管理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协同县市党委对县市环保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十三)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