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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22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19 11:29:44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五)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九)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州级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审查、执法监察及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开展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备案、报批和全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十三)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含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十四)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