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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18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19 11:29:2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务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水务管理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水工程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州涉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州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州和跨县市中长期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全州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承担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涉水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审核及论证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防洪论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涉水行政许可审批。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州水资源保护规划及重要河流、重点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拟订全州防汛抗旱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州内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州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楚雄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州内重要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七)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节约用水和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州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供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八)指导全州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州水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州水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州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州重大水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水事纠纷;指导全州水政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