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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9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4日 文  号:楚政通[2015]4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5年09月21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文件的通知

州直各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高度重视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的具体表现;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落实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执行好有关改革措施。

二、认真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政发〔201564号文件中提出的强化预算编审管理、强化收入预算管理、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强化监督及责任追究等重点工作逐一加以认真落实。同时就有关具体工作强调如下。

(一)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下达上级专项资金、州级项目支出,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州政府督查室要按月对执行进度慢和问题突出的部门实行通报、约谈。

(三)加大盘活资金力度。州财政要将各部门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当年州级财力安排的项目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四)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严肃纪律

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同时各单位要将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9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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