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技立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创新型楚雄建设,楚雄州制定《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新指数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
(一)出台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针对传统信贷模式难以准确评估科技企业创新价值、融资渠道单一等痛点,楚雄州在高新区试点基础上,创新推出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融资评价体系,制定本《方案》,该方案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同意,在全州10县市推广。
(二)制定依据。《方案》依据《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全文共包含5个方面主要内容和2个附件: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信用为基、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加强政银企协作,在全州推广“创指贷”,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创新型楚雄建设和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广范围、时间及目标:推广范围为楚雄州10县市;推广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推广目标为力争到2028年,为5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指贷”支持,累计发放贷款5亿元以上。
(三)工作任务:一是制定评价体系。完善以银行企业信贷评价为基础、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构建“基础授信+创新指数增信”模式。二是规范数据采集标准。以银行为主体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数据采集标准;州、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为主体建立企业创新数据采集标准;企业建立数据真实性承诺机制,保障评价数据规范真实。三是搭建创新指数评价平台。依托楚雄高新区彝创通“创指贷”平台,完善功能、分析数据,助推银行授信评价;加强监管,提高效率与服务质效。四是建立信贷专属流程。建立“企业申请—银行及时确定基础授信—州、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创新能力评价—银行加快审批放贷—州、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做好贴息和补助申报”的信贷流程。五是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各合作银行加强贷后管理,财政及科技管理部门协助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防范风险。
(四)实施步骤:一是由州科技局牵头草拟《楚雄州“创指贷”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并于10月31日前出台实施。二是优化彝创通“创指贷”平台申报步骤,加大平台宣传推广。三是组织开展“创指贷”平台申报培训,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创指贷”支持。四是按照《楚雄州“创指贷”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创指贷”工作顺利推进。五是总结“创指贷”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向云南省科技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和云南金融监管局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州科技局负责沟通协调和服务指导,州财政局负责做好“创指贷”经费保障,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负责银行推介、企业名单推送及融资监测;楚雄金融监管分局负责业务审查、宣传推广、融资问题辅导和风险防范;楚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创指贷”平台正常运行维护保障和业务办理工作。三是强化宣传推广,组织企业培训,加强申报引导服务。四是开展工作评估。由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创指贷”顺利推进。
(六)附件1:楚雄州“创指贷”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围绕在全州10县市推广“创指贷”,制定了7章24条具体条款,对“创指贷”的具体内容,借款对象和申请条件,贷款担保,借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申请、受理、审批等程序,贷后管理,解释与修订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七)附件2:楚雄州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表,主要从创新基础能力、创新投入能力、创新管理能力、创新产出能力和创新特色5个维度明确了评定企业创新能力的32个具体指标,明确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