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已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局2020年12月23日印发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云市监规〔2020〕2号)于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自2023年3月1日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中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不重复的内容继续有效,《云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中规定的“从轻”“一般”“从重”的“适用情形”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规定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