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9月15日向楚雄州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杨杰通报督察报告,楚雄州委书记刘勇作表态发言,州委副书记、州长张文旺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孙凤智及有关人员,楚雄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楚雄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聚焦绿色发展,以建设“绿美楚雄”和争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2020年以来,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楚雄州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大姚县创建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双柏县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努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立足资源禀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2022年,全州绿色产业占比达8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有力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2022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63.42亿元、增长6.7%、居全省第2位,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近10%,经济总量上升至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第6位和全省第5位。三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州10县市2022年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9.8%以上;41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从84%提升至92.7%,提高8.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牟定县农村“两污”治理经验在全国推广。2020年、2021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楚雄州均为优秀等次。
督察指出,近年来,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还不够,责任还压得不够实,措施还不够有力。禄丰市先后对《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07版)进行修编,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系统治理仍有差距,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方面系统长远考虑不够,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分类使用、强化监管上下功夫不够。整改落实还不全面,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督促检查不够,整改落实不够、举一反三不够和长效整改不够的问题。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行维护问题较为突出,应当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未按要求与国家、省级监控平台联网。
二是治理力度亟待加大,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姚安县蜻蛉河太平等3个断面、禄丰市关山场断面水质下降。受建筑施工扬尘、采矿采砂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管控不严格等因素影响,空气质量较往年有所下降。固体废物污染管控不到位,永仁县永兴乡团山尾矿库至今未开展闭库、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土壤污染监测。农药、农膜、化肥不合理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县市化肥、农药施用量未实现负增长要求。
三是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城乡“两污”问题较为突出。管网建设短板明显,存在清污混流、管网错接混接问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不够,管理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未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县市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仍然存在。建筑垃圾堆场管理不到位,双柏县堆场边坡周围植被破坏严重,林地审批手续过期;南华县至今没有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乡镇“两污”设施问题多隐患大,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堆场渗滤液收集处置不规范,存在污染隐患。
四是环境监管不够严格,一些重点领域隐患仍然突出。楚雄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但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重问题整改,轻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还不到位。少数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不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管不够严格。畜禽粪污治理管理还不严,对畜禽养殖业的引导和规划不够,部分地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滞后。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滞后,永仁县顶头田采石场废弃生产设备未拆除,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污染防治项目推进不快,部分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拨付率低,项目建设推进滞后。
督察要求,楚雄州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努力开创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新篇章。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统筹抓好重点领域整治,以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为重点,协同推进各级各类巡视巡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省委书记王宁提出的“三治一改善”要求,统筹推进楚雄州“五江六河”水质改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严格落实饮用水源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切实推进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监管,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督察组强调,楚雄州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楚雄州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刘勇表示,督察反馈的意见,客观实际、切中要害,真实反映了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和不足。全州上下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认识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的实际行动,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决心、敢于担当的精神,切实推动各项问题整改清仓。要进一步强化自我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和专业精神,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知短、补短,把督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当成一道“必答题”,坚持“老病”“新病”“未病”一起治,自觉做到全盘接收、全力整改、全面落实。要把此次督察整改作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楚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