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53230020230613001 |
大姚县金碧镇李湾办事处阮屯,***于2018年至今调换土地和强占山头(山头名为老百坟),挖地占山、挖土采石进行售卖、破坏的耕地预计有30多亩,山体旁有8户人居住,举报人担心山体滑坡,曾多次向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反映过无果。 |
大姚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位于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阮屯四组曹家凹,经调查核实,金碧镇李湾社区阮屯四组村民***户未经批准擅自取土。该户于2017年擅自在房屋左侧山坡地上非法取土,本人自述是为平整土地,方便今后耕种,并种植了牧草(黑麦草)、南瓜、玉米等作物。经勘测调查,非法取土面积2070.05平方米,非法取土行为发生时,取土地块地类均为其他林地。该地块“三调”地类为部分乔木林地(755.79平方米)、部分旱地(1294.26平方米)。所挖土石方运至村对面屠宰场旁垫路,没有证据证明售卖情况。2023年***户未经批准再次在原开挖地块上方山坡取土,经勘测调查,违法取土面积1059.12平方米,取土地块地类“三调”为乔木林地;开挖产生土石方目前堆放于开挖地块下方,没有外运售卖情况,雨季极端天气暴雨有可能产生泥石流隐患。举报人于2021年4月、5月向县林草局反映,县林草局均安排相关人员到实地核查,并作电话回复。金碧镇自然资源所会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到现场核查,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和阻止,并发放停工及改正通知,制作了现场勘测笔录。***户开挖地块的上方,有一条阮屯三、四组90多亩良田的抽水沟,2021年4月,社区干部、护林员、村民代表等出面制止发生过争吵;所挖地块与邻居***存在纠纷,两户于2021年5月发生争执,社区调解员到现场进行调解制止事态扩大。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该农户擅自挖土,破坏耕地情况,由金碧镇人民政府派出专班组跟踪督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5日内恢复原耕地地块种植条件并种植农作物,并清运完堆放的土石方,或者将土石方回填所挖区域满足种植条件。二是责令该农户对边坡上下方各修建一条截洪排水沟,疏通原有抽水沟,及时清运开挖土石方,防止暴雨冲刷边坡形成山体滑坡及土石方泥石流危害,由金碧镇跟踪督查实施情况并落实专人巡查监测。三是经跟踪督促期限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按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依法从快从严立案查处。四是加强该农户思想教育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用地依法依规审批,防止后续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土地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及时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
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