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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4 11:35:24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点击:[]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10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抓好国办发〔2022〕30号文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5个方面23项任务49条具体措施,充分考虑我省营商环境现状、发展水平及发展空间的差异性,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的比对工作,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成效,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是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各项规定,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工作,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政策规定,积极推进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三是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承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全面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探索建立审管联动衔接机制。四是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实施招投标常态化监管,加快推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互认,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保证金常态化监管工作。五是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使用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持续优化外资企业网上登记流程,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一是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三是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机构对市场主体持续减费让利,开展银行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四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制定实施《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机制,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五是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监管,规范水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公司等收费。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一是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升级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其移动端,健全跨地区互通互认机制,持续拓展西南地区及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覆盖范围。二是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健全完善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梳理环评等审批事项办理要件,梳理、筛选条件成熟度高的项目,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分批向银行金融机构推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三是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进建设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升级优化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四是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五是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严格执行我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六是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加快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平台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成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全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制定、合理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编制省、州(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公示各领域执法事项清单及权力运行图,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三是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四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制定实施云南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行动方案。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制定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二是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扎实开展新一轮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定期梳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三是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完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平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创新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活动监测和问题发现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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