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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2 09:00:0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点击:[]

2021年6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抓实“六稳”“六保”、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抓紧研究起草我省实施方案、梳理改革事项清单。我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作修改完善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就我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改革时间节点、改革具体事项、分类改革方式和改革目标要求,即: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3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云南自贸试验区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6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要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从实施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3个方面,确定了我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重点任务。一是实施清单管理。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梳理公布《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344项)、《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64项)、《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5项)等3张清单,清单之外全部放开,企业可自由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二是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进四扇门”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全省版344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51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33项、优化审批服务250项。自贸试验区版64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11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8项。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事项全部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进行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全面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约束等4项工作任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管得严、管得准、管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同时,针对不同领域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配套措施。为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提出了4项配套改革措施。一是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包括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在云南自贸试验区试点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等内容,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高效便利服务。二是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三是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四)工作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推进、开展宣传培训、强化跟踪问效等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在开展宣传培训方面,特别要求在2021年7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省、州、县三级本业务条线工作培训,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实施方案》落实措施

下阶段,云南省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民众充分了解改革、大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良好局面,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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