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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2 09:55:12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 点击:[]

2019年9月3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市监规〔2019〕4号),发布了《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办法》出台的背景

《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8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7〕12号)等精神要求而制定,旨在进一步优化我省专利结构,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保护与运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是在原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与云南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并于2016年1月4日出台实施的《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云知联发〔2016〕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修订的,重点解决新形势下原办法与促进专利质量提升、资助额度适度合理、推进“放管服”等有关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范围及有关标准

《办法》内容共分十二条,包括资助目的、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主管部门、资助原则、资助对象、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时间及流程、受理审批、资金拨付、监督管理、附则。与原办法相比,主要修改或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将原办法名称《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改为《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资助范围由资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改为集中资助发明专利,以解决原办法资助范围过宽,不利于专利结构优化和专利质量提升的问题。

(二)将原办法第六条“资助范围”改为“资助条件”;取消兜底条款“其它需要的专利资助”,以减少主观性,增强可操作性。资助条件中,增加“发明专利未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同类资助或资金奖励”,以免同一件专利因各级政府部门层层资助出现过度资助的情况;增加“单位维持6年以上(含6年)5件以上(含5件)的有效发明专利”,以解决原办法对专利维持阶段没有资助以及不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等问题。

(三)考虑到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可享受国家费减政策,申请阶段和授权当年相关费用可减缴70%以上的情况,为体现资助额度适度合理,同时兼顾引导和激励发明专利的创造和维持,以及年度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对原办法资助标准的调整及增加内容如下: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由每件2500元,调整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下的,每件资助1000元,5件(含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500元”。

2.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由每件不超过5000元,调整为每件2000元;获得国外授权发明资助由每件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每件8000元。

3.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由每件5000元调整为每件3000元。

4.增加“单位维持6年(含6年)以上5件(含5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四)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委托办理资助委托书、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的相关费用发票,以简化申报材料。

(五)申请资助受理时间由“每年8月底前受理上一年度9月1日后至当年8月31日”调整为“每年集中申报2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既保证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在1年内都有申报机会,又解决原办法常年零星申报难以按照资助流程办理并满足政务服务对办理时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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