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楚雄州水务局应有关开发区的需求,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6项行政许可和用水计划核定1项其他行政权力,分别赋权委托以下开发区实施: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云南武定产业园区、云南牟定产业园区(具体赋权事项详见《楚雄州水务局赋权事项清单》)。
现予通告。
附件:楚雄州水务局赋权事项清单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