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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办理情况2021年4月19日)

发布日期:2021-04-19 22:32:28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点击:[]

楚雄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办理情况2021年4月19日)

第四批 2021年4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YN202104090042

举报人反映禄丰县人民政府在要求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整改过程中存在“一刀切”,且企业关停拆除后应得到合理补偿。

楚雄州 禄丰县

其他污染

经楚雄州组织核实:1.关于“禄丰县人民政府在要求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整改过程中存在‘一刀切’问题” 2018年10月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曝光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后,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1日禄丰由县改市)迅速制定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被列为“关停退出类”,原计划的整改工作于2019年2月2日停止,并按“关停退出类”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在企业方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下,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方式,及时推进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截至2019年11月底,整改工作全面完成。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推进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依据充分、整改到位,不存在“一刀切”问题。2.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为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禄丰县人民政府在多次催促企业履行环境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批复的方案及整改时限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从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考虑,决定由县委、县政府代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消除环保安全隐患工作,在实施消除安全及环保隐患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并且该主张已得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累计投入资金3409万元,完成了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安全及环保隐患的消除工作,并通过省州专家验收。举报人反映在关停拆除后应得到合理补偿的诉求问题,经核查无有关补偿依据,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2

D2YN202104090024

2020年9-11月,楚雄市医药园区云楚彝药有限公司在拆除旧设备时,将危险废物直排下水道,2021年1月的检测报告显示氯乙烯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4000多倍;该公司随意堆放固体废物约70吨,渗滤液已污染附近水沟和居民水井。

楚雄州 楚雄市

土壤,水

经楚雄州组织核实:1.昆明展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原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线设施设备前,已经编制了《化学药生产线设备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化学药生产线设备拆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茄尼醇、辅酶Q10生产线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了备案和拆除前检测鉴定,罐体内残液(9.14吨)已按照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收集、清运。因设备拥有方和场地方之间的原因,拆除工作已经于2020年11月23日停止。2. 根据检测报告,厂区内下水沟内取样石油类、氯乙烯和丙酮有超标情况。2021年4月12日,楚雄市已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检测。3.经实地勘查,酒精库发现了堆存的固体废物和部分已破损的盛装固体废物的铁桶,未发现周边存在居民水井。酒精库外有一个排水沉沙井,连通雨水排洪沟。4.厂区内部分下水道区域段存有不明混合物混于污水的情况,但未外排厂区外污水管网;酒精库旁有一雨水沉沙井,联通一排水沟,未见沉沙井水有外排雨水沟情况。厂区环境存在“脏、乱、差”情况。

部分属实

1. 迅速限期彻底消除厂区下水道及周边的环境污染隐患。第一时间对厂区及固废堆存场所进行围挡和警戒管控;已封堵厂区下水道外排口;已对厂区内部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进行整改;4月16日,楚雄市约谈负责人,明确厂区内企业主体责任。2. 对厂区开展环境监测。3.为防止污染物外排,对沉沙井外排口进行了封堵。4. 按照环保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5. 开展厂区环境整改。督促厂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6. 专班核查整改工作加快推进该举报件核查整改工作。7. 已向楚雄市公安局移送关于“楚雄市医药园区云楚彝药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线索。

未办结

3

D2YN202104090059

楚雄市鹿城镇铜鼓路世纪花园和瑞路86栋别墅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约200平方米,用于建设围墙及其他附属设施。

楚雄州 楚雄市

生态

经楚雄州组织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楚雄市鹿城镇铜鼓路世纪花园和瑞路86栋别墅”实际为“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世纪花园和瑞苑86栋别墅”,举报地点与核实实际地点不符;举报件中反映“86栋别墅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约200平方米”,实为86栋独栋别墅自管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该举报问题不属实;86栋别墅建设花园围墙高2米、长约16.3米的砖砌实体墙,举报人反映建设围墙情况属实,花园内无其他附属设施。

部分属实

针对该栋别墅建设花园围墙高2米、长约16.3米的砖砌实体墙属于违建的问题,已向业主下达《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擅自建设的实体围墙。经核实目前已经拆除,该举报件已办结。

已办结

4

D2YN202104090014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经济开发区火车站火车桥洞下餐馆和汽车修理厂产生的污水直排桥洞下水沟,产生臭味。

楚雄州 楚雄市

大气,水

经楚雄州组织核实:1.举报件反映的“火车站火车桥洞下餐馆和汽车修理厂”涉及一家餐馆和两家小规模汽车修理店。该件中涉及的“桥洞下水沟”为一段长约100m的明沟,为雨水收集沟,因该片区未实现雨污分流,该段雨水沟最终汇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2.存在雨污混排、雨污不分的情况,生产经营污水直接排放到该段长约100m的雨水沟内,沟内可见垃圾及淤泥沉积,有臭味产生。

属实

1. 已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要求3户经营户对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整改,并由楚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2. 对该片区排污管网实施改造,彻底解决雨污混排、雨污不分问题。3. 雨水沟内垃圾和淤泥清理工作已完成,沟内臭味明显减轻。3户经营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正在进行。该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作已经开始进行管道开挖。4. 至4月15日,该件涉及的3户经营户产生的污水已通过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涉及的长约100m的雨水沟内垃圾、淤泥已全面清理,雨水沟已加盖盖板,该段雨水沟因污水排入产生的臭味已经得到完全消除。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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