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质量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姚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大姚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大姚县2018年度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土地评估服务工作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技术服务单位,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大姚县2018年度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机构采购
(二)采购内容:在服务期内接受委托,组织实施大姚县2018年度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本项目确定1家单位为技术服务单位。
(三)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四)服务费用计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计算出基准价,基准价按中标人的报价优惠费率下浮后为实际支付费用,实际支付费用=基准价×(1-优惠费率),优惠费率在询价采购时按合理低价法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优惠费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优惠费率格式为X%,保留2位小数)。
(五)投标报价范围:投标人以优惠费率作为唯一报价,优惠费率不得低于15%。
(六)资金来源:土地出让成本列支
(七)工作任务及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评估,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等法规要求编制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果资料要求: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纸质文本各3份,电子光盘2张(内容为上述资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土地估价报告需由评估机构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九)成果提交时间:中标服务单位须自接到项目业主通知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对象的实地查勘,7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资料的提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具有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无不良记录;
(四)土地估价师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至少2名土地估价师参与本项目服务;
(五)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示的2017年、2018年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名单内。
(六)具有楚雄州范围内土地价格评估工作业绩(提供至少3个业绩合同);
(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保密规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6日,每日8: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大姚县国土资源局412室,联系人:曹先生。
(三)报名:在获取询价文件时报名,报名应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 公司资质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彩印件一份进行审验并留存。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技术单位不得参与询价。
五、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后于2018 年2 月 27 日16:00时至16:30 时送至大姚县国土资源局412室。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楚雄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cx.yndlr.gov.cn)、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ayao.gov.cn)。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姚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大姚县政务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78-6212588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