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楚雄州禄丰县中村乡叽拉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由《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清算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16】20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禄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省级财政资金 ,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晨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投资规模:总投资约968.11万元,
2.2招标内容:
项目 |
标段 |
招标范围 |
备注 |
楚雄州禄丰县中村乡叽拉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
第一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田块:T1~T56、T58、T59、T61、T125; 2、灌溉与排水工程: 新建斗渠4条,总长7308米(其中1﹟长1837米、2﹟长1690米、3﹟长2927米、4﹟长854米); 新建农渠23条,总长5208米(其中1﹟长175米、2﹟长157米;3﹟长119米、4﹟长92米、5﹟长100米、6﹟长65米、7﹟长99米、8﹟长162米、9﹟长81米、10﹟长68米、11﹟长129米、12﹟长133米、13﹟长95米、14﹟长224米、15﹟长153米、16﹟长143米、24﹟长284米、25﹟长1205米、26﹟长416米、27﹟长139米、28﹟长632米、29﹟长248米、30﹟长289米、); 闸门21座;涵洞34座;沉沙池1座;调节池1座;阀门井1座;配水毛管299米;20m3水窖8座;200m3蓄水池1座;道路边沟2470米;倒虹吸1650米;取水坝1座; 3、田间道路工程: 新建田间道1条,长383米(1﹟); 改建田间道3条,长4207米(其中1﹟长1990米、2﹟长1379米、7﹟长658米); 会车台12处; 道路挡墙29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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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田块: T57、T60、T62~T124、T126~T128; 2、灌溉与排水工程: 新建斗渠4条,总长5115米(其中5﹟长2694米、6﹟长985米、7﹟长1090米、8﹟长346米); 新建农渠26条,总长5640米(其中17﹟长174米、18﹟长145米;19﹟长279米、20﹟长235米、21﹟长93米、22﹟长66米、23﹟长171米、31﹟长297米、32﹟长210米、33﹟长233米、34﹟长209米、35﹟长115米、36﹟长293米、37﹟长211米、38﹟长398米、39﹟长203米、40﹟长98米、41﹟长130米、42﹟长49米、43﹟长35米、44﹟长906米、45﹟长119米、46﹟长340米、47﹟长195米、48﹟长390米、49﹟长46米、); 闸门21座;涵洞34座;配水毛管337米;水窖12座;调节池1座;阀门井1座;200m3蓄水池1座;道路边沟2470米;修缮坝塘1座; 3、田间道路工程: 新建田间道3条,长2480米(2﹟长325米、3﹟长962米、4﹟长1193米、) 改建田间道7条,长4008米(其中3﹟长391米、4﹟长299米、5﹟长337米、6﹟长1101米、8﹟长991米、9﹟长653米、10﹟长236米); 会车台13处; 道路挡墙157米。 |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经理不能承担其他在建(待建)的项目经理。本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按云政发【2015】57号文及《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5号文执行压证施工制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3.4 每个投标申请人均可对本次招标项目中的二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先评审标段成为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余标段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6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有入滇备案证原件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3.8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不得向招标方提出工程造价低、工程施工难度大等不合理要求,并有承诺书。
3.9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3.10无因出现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另选施工单位。
4.4在合同签订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项目业主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经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省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且递交上述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小区旁)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6.3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对调查获取的资料和推论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小区旁)。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楚雄州国土资源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云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禄丰县国土资源局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禄丰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禄丰县金山镇金山南路068号
联 系 人:李国胜
电 话:18387295768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开发区东盛东路车坪小区24栋3号
联 系 人:李发瑞
电 话:15987208784
2017年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