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姚安县栋川等2个镇仁和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楚雄州姚安县栋川等2个镇仁和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耕〔2015〕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为省级投资,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502.8801公顷,计划总投资1330.07万元,工程施工费1125.08万元,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实施,招标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招标内容:
项目 |
标段 |
招标范围 |
楚雄州姚安县栋川等2个镇仁和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第 一 标 段 |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1548.24亩。 2、灌溉与排水工程:小型拦河坝1座;改建斗渠:总长787.82米;改建农渠:总长1924.78米;新建农渠:总长986.98米;改建农沟:总长574.52米;新建农沟:总长3610.72米;涵洞7座;跌水40个。 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总长3610.72米;改建田间道:总长1372.54米;挡土墙:总长414.88米。 |
第 二 标 段 |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1423.73亩。 2、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农渠:总长4350.58米;新建农渠:总长2185.50米;改建农沟:总长1133.46米;新建农沟:总长3495.08米;盖板涵1座;涵洞11座;跌水40个。 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总长2071.84米;改建田间道:2255.50米;新建生产路:总长1702.64米;挡土墙:总长573.46米。 |
第 三 标 段 |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1454.04亩。 2、灌溉与排水工程:小型拦河坝1座;改建斗渠:总长3056.24米;改建农渠:总长2402.26米;新建农渠:总长4650.65米;新建农沟:总长2313.50米;盖板涵3座;涵洞10座;跌水34个。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总长3411.32米;改建生产路:总长1577.48米;挡土墙:总长56.65米。 |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为固定工期,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
项目地点: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的仁和、蛉丰村委会,太平镇的白石地村委会境内。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同类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投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对本次招标的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拟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实行押证管理。
3.8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时踏勘现场,中标后不得向招标方提出工程造价低、工程施工难度大等不合理要求,并有承诺书。
3.9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经理需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交业主单位进行押证,待项目完工后归还。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拦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3%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7%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准备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准备金并另选施工单位。
4.4在合同签订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准备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项目业主可向州国土资源局报告,经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6年9月 26 日至2016年 9 月 30 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省外企业)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且递交上述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6.3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对调查获取的资料和推论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 月 21 日上午 10:00 时,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申请人应于当日 8:30 时至 10:00 时递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开标时须由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开标(法人到场参加开标的除外),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网站、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信息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姚安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73号
联系人:倪中海
电 话: 0878-6042181
传 真:0878-6042173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建设东路17号
邮 编:67100
联系人:原玮琳
电 话:13769223824
传 真:0872-2195560
日 期:2016年 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