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的规定,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开出让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中村乡中村采石(砂)场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4号
交易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楚雄州本级)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的采矿权名称禄丰县中村乡中村采石(砂)场,位于禄丰市中村乡河西村民委员会,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资源储量:矿区资源累计查明资源量1649.25万吨(593.27万立方米),其中,原矿区范围内动用资源量88.7万吨(31.91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703.10万吨(252.92万立方米),新扩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857.45万吨(308.44万立方米)。
矿区面积0.053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795米至1610米,开采规模为48万吨/年,拟出让年限为19年,出让起始价为358万元,矿区范围暂由1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直角坐标系(3°带) |
拐点坐标 |
X |
Y |
矿1 |
2795959.67 |
34507366.28 |
矿2 |
2795914.95 |
34507494.57 |
矿3 |
2795890.59 |
34507564.60 |
矿4 |
2795790.43 |
34507559.84 |
矿5 |
2795746.56 |
34507541.56 |
矿6 |
2795702.29 |
34507484.66 |
矿7 |
2795705.51 |
34507471.54 |
矿8 |
2795708.29 |
34507423.32 |
矿9 |
2795776.16 |
34507329.48 |
矿10 |
2795863.68 |
34507276.27 |
矿11 |
2795901.02 |
34507270.96 |
矿12 |
2795925.15 |
34507282.93 |
矿13 |
2795936.18 |
34507300.10 |
矿14 |
2795959.61 |
34507315.21 |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与申请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出让方式和报名、交易的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挂牌
(二)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三)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20个工作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申请登记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7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报名方式:
1.CA数字证书办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切换至“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界面,点击“CA办理”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按网站“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直接申请办理,也可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CA办理窗口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8989)。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三)意向竞买人须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主要报名材料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7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的方式: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由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所有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能参加本次网络挂牌出让活动。
3.竞买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且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收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在挂牌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报价操作。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25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
账 号:2516032429200084317
(三)缴纳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7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注: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四)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竞买人须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保证金专户。
(五)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因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非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保证金在1个月内原路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9:00至17:00时止。
(二)交易流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查验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三)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起始价为358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不含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24小时之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放弃竞买。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精简调整矿业权登记等事项申请资料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5号)要求提交齐全的登记资料,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采矿权登记,申请颁发采矿许可证。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云南省及楚雄州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等政策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三)竞得人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备案,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四)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竞得人应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4月17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二)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将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补遗出让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必须按照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费用。
(五)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还需另行向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缴纳出让前期费用共计37万元。
(六)本次挂牌属于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而处置新增资源量,不属于新设置矿权。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原矿权人竞得除外),需支付原采矿权及其原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投入费用,并办理原采矿权转让手续后,以变更的形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禄丰县中村乡中村采石(砂)场原采矿权及其原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涉矿相关资产投入经评估价值共计4158.09万元。
(七)在采矿生产前,采矿权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许可手续,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和职责,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程,妥善解决矿山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八)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78-339179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78-6168885;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0878-616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