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楚自然资通〔2024〕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9日
楚雄州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提高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结合我州地质灾害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3年全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3年全州接报地质灾害灾(险)情0起,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年累计投入州级及以上资金4039.15万元(中央3448.3万元,省级184.66万元,州级406.19万元),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监测预警、治理工程和能力建设等一批项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1.开展调查评价。持续开展全州范围地质灾害遥感隐患识别,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76个疑似图斑核查任务并及时将核查结果纳入隐患管理;动态开展“三沟两陡一区”隐患巡查排查,派出专家工作组547组1730人次,组织排查巡查隐患点1866处,应急处置隐患点26处。
2.持续开展监测预警建设。年内新建普适型监测站点106处,累计建成监测站464处,占全州在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770个隐患点的60.26%;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1557人,对770处在册隐患点实施全面巡查监测,持续探索禄丰市“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新型高效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逐步形成,防灾减灾关口进一步前移。
3.实施综合治理项目。新立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6个、支持在建已建项目17个。
4.应急能力建设。年内开展应急演练723次,参与人数32571人,开展宣传培训750次,参与人数26602人;全州派出专家工作组788组2424人次,组织排查巡查隐患点2459处,应急处置隐患点58处,及时响应处置双柏“8·13”地震突发灾害。
二、2024年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范重点
(一)2024年天气情况和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全州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到偏高;降水季节差异较大,预计冬春季和秋季降水全州大部地区正常,主汛期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至偏晚,各季节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到偏高为主。5月全州大部县市降水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参差不齐,预计大部分县市雨季于5月下旬开始,北部永仁、大姚、元谋等县于6月上旬开始,雨季开始前干旱较常年偏重。6~8月全州大部县市降水为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降水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局部地区有洪涝发生,无明显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预计9~11月全州大部县市降水正常,气温偏高,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预计于10月中旬结束。综合研判全州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欠的气候年景,极端气候事件总体呈多发态势,预计后期出现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的风险较大,局地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由于短时强降水分布不均,引发局地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重点加强防范入汛后单点性强降水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范形势
对比气象历史同期资料,根据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总体来说,2024年全州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局部地区危害程度可能超过近年平均水平,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三、2024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核查成果以及各县市上报情况,2024年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78个,同比增加1.04%,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37个,同比减少30.19%。按照灾害类型划分:滑坡671个,崩塌42个,泥石流51个,地面塌陷3个,地面沉降5个,不稳定斜坡2个,地裂缝4个;按照灾害规模划分:特大型8个,大型11个,中型184个,小型575个。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共威胁18652户、76879人、246449万元资产的安全,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1577人(详见附件)。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楚雄州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西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东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元谋盆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龙街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中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西南部礼社江及主要支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马龙河中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绿汁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该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加之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重点防范乡镇
1.楚雄市:西舍路镇、大地基乡、三街镇、树苴乡、八角镇、中山镇。
2.双柏县:爱尼山乡、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鄂嘉镇。
3.牟定县:共和镇、蟠猫乡、新桥镇、凤屯镇、江坡镇。
4.南华县:一街乡、红土坡镇、兔街镇、马街镇、罗武庄乡、五街镇。
5.姚安县:前场镇、左门乡、适中乡、官屯镇。
6.大姚县:湾碧乡、铁锁乡、三台乡、三岔河镇、桂花镇。
7.永仁县:永兴乡、中和镇、维的乡、猛虎乡。
8.元谋县:黄瓜园镇、江边乡、元马镇、凉山乡、老城乡、姜驿乡、物茂乡。
9.武定县:万德镇、狮山镇、东坡乡、高桥镇、田心乡、环州乡、发窝乡、己衣镇、猫街镇。
10.禄丰市:金山镇、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恐龙山镇。
(三)重点防范地段
1.位于山边、山脚、陡坡、陡崖、沟内、沟口、沟边村庄居民点、施工营地、临时设施等地段。
2.在建及营运的公路、铁路沿线及其施工区、生产生活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
3.在建及投入使用的水电站、输变电与油气管道、水库等能源、水利设施的坝址周边、库区岸坡、管线沿线、施工营地、临时施工道路及临建工程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
4.在建及已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
5.城镇建成区及工程建设活动区周边山坡及河道、岸坡等地段。
6.旅游景点景区及新建和在建的旅游景点景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
7.工矿企业的生产区、开采区、尾矿堆放区、通行道路及生活区,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区、砂石料场等重点区域。
8.人员密集区,以及学校、医院、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主要景区景点、农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区等重点区域。其中,牟元高速、姚南高速、永大高速、元大高速、东南绕城高速、滇中引水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须重点防范。
四、重点防范时段
全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至11月。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易发性和滞后性。在无雨期要重点防范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范对策措施
(一)坚决扛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全州山区面积约占总面积的95%,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大。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严峻。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要对照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要求,切实解决风险预警及响应“最后一公里”措施不够细、不够实等实际问题,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早见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
1.强化隐患“三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隐患点和重点区域开展“逐点式”排查,要“沟到头、坡到顶”,逐山逐沟、逐家逐户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发现的隐患点(区)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尤其,各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应急管理等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分别于每季度首月完成一次全区域无死角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工矿企业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影响。
2.强化驻守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就是命令,灾情就是命令”的要求,严格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按《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现场指导。出现暴雨红色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Ⅰ级、Ⅱ级预警时,州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派出联合工作组赴预警所在县市做好地质灾害防御现场指导,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派出工作组,赴工程活动区做好地质灾害防御驻守指导。
3.加强监测预警。持续构建“一点多员”的群测群防管理责任机制和“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抓好分级负责、应急预案、监测员管理等“十项制度”落实,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驻县联乡专家两支队伍作用,对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巡查排查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健全完善汛前、汛中、汛后多期次气象风险会商机制,在时间上开展长、中、短期和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会商,强化3天强降水过程气象风险预报、1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等举措,提升“致灾激发力何时何地出现”的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畅通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禄丰市“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建设,加强“网格巡查员+监测设备+气象风险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模式应用,提升“人防+技防”监测预警能力。
4.强化避险转移和应急演练。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细化预警响应措施,明确避险对象、避险时机、避险路线、避险场所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将主动避险转移、提前撤离作为防范地质灾害最为有效的手段,执行“强降雨过程提前转移紧急避险”制度,确保提前避险、安全避险。确保县、乡镇、村(社区)年内至少组织完成1次应急演练。
5.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各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严肃值班纪律,严禁离岗脱岗顶岗,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一旦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地质灾害,或与地质灾害可能相关的山洪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自然灾害、社会关注度高的紧急突发事件,务必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有关要求,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力争在15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5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主动获取同级党委、政府拟上报的有关信息,并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州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电话报告。
(三)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
1.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核查。2024年上级下发楚雄州41个部级疑似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其中楚雄市7个、牟定县6个、南华县1个、双柏县9个、武定县14个、元谋县4个。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积极组织开展野外核查验证工作,实地调查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环境和基本特征,对认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的图斑进行研判,分清责任主体,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提出处置建议,使识灾防灾关口进一步前移,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
2.保障地质灾害监测台站有效运行。未来三年逐步对2020、2021年度已安装的专业型和普适型监测设备进行更换,做好日常运维,继续发挥已建监测台站的作用,确保监测设备高效运行,巩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提升群测群防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3.稳步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双柏、南华、武定、大姚县新立项6个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得到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施工黄金期,在批复的实施期限内尽快完成项目。
4.积极筹划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各县市根据地质灾害“十四五”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精细化调查成果,结合各县域地质环境条件恶劣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中的村社、乡镇和城镇的风险排查情况,对“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中更新完善后的在册隐患点和风险区进行摸底调查,充分分析隐患点及风险区特征,明确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威胁人员、财产等信息,调查评估清楚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对达到要求的,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录入项目库。按照“省级指导、州市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
(四)高效推进2023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增发国债项目实施
全州2023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增发国债项目共计7个,其中州本级为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禄丰市、武定县、元谋县为综合治理项目,楚雄市、大姚县、永仁县为避险搬迁项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把国债项目组织实施作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牢抓实,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招标、采购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5月31日,项目开工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国债专项资金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紧盯各时间节点,制定好整体工作计划,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抓好宣传培训教育
各县市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覆盖面, 广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灾、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
(六)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1.加强督导检查。汛前,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明察暗访、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各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2.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巡视“回头看”和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强化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监管,加强责任落实、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时限,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