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矿业交易〔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4号
交易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楚雄州本级)
二、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的探矿权名称为云南省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地热资源勘查,位于禄丰市恐龙山镇阿纳村民委员会,勘查面积3.68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地热,出让年限为5年,出让起始价为5万元,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经纬度坐标 |
拐点坐标 |
经度 |
纬度 |
矿1 |
102.0405963 |
24.5855949 |
矿2 |
102.0405959 |
24.5844767 |
矿3 |
102.0355602 |
24.5844702 |
矿4 |
102.0355602 |
24.5842254 |
矿5 |
102.0348953 |
24.5842254 |
矿6 |
102.0348953 |
24.5915256 |
矿7 |
102.0422955 |
24.5915256 |
矿8 |
102.0422955 |
24.5935254 |
矿9 |
102.0536953 |
24.5935254 |
矿10 |
102.0536953 |
24.5842254 |
矿11 |
102.0506954 |
24.5842254 |
矿12 |
102.0506954 |
24.5853252 |
矿13 |
102.0436955 |
24.5853252 |
矿14 |
102.0436887 |
24.5855920 |
矿15 |
102.0405884 |
24.5855949 |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与申请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含);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独立法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出让方式和交易地点、时间
(一)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挂牌
(二)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三)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申请登记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5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报名方式:
1.CA数字证书办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切换至“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界面,点击“CA办理”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按网站“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直接申请办理,也可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CA办理窗口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8989)。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三)意向竞买人须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报名表、竞买声明和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本公告中第三条(三)规定的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6.提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5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的方式: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由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所有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能参加本次网络挂牌出让活动。
3.竞买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且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将收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在挂牌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报价操作。
六、竞买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人需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4万元
(二)竞买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
账 号:2516032429200084317
(三) 缴纳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5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注: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四)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竞买人须按要求将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到指定保证金专户。
(五)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非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1个月内原路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9:00至17:00时止。
(二)交易流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缴纳保证金→项目报名→查验报名资料→取得竞买资格→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三)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起始价为5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数;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24小时之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探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探明资源储量后在矿山开采时,应按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规定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属新立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云南省及楚雄州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勘查或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四)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草、水务、环保、应急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25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二)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将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补遗出让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探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探矿权出让收益必须按照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缴纳。本次探矿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办理探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费用。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78-339179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78-6168885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0878-6168989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