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2〕10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3〕228号)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等程序。认定矿山企业已达到了遴选标准,依据遴选程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期: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3394739
附件:楚雄州2023年省级绿色矿山遴选评估结果公示名单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