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大姚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元谋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双柏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牟定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武定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南华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禄丰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三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牟定段)第四施工总承包部第一项目经理部二期田坝心、起家村特大桥施工便道及钢筋加工场等附属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牟定段)第一施工总承包部花瓶山隧道出口进场道路及钢筋加工场等附属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武定钛金三厂有限公司近城镇分洲钛铁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3391938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