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高速公路江底河特大桥进场道路(大姚段)Q2弃土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杨瑜静 0878-3391938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日